中文篇名 |
徵收契稅性質及其退稅問題分析【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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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Legal Analysis of the Nature of Deed Tax and its Refund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本文旨在從實質課稅原則探討於土(素)地採取「合建分屋」模式時,(先前)土地與其後興建完成之房屋得否適用交換契約之較低稅率核課契稅,以取代較高買賣契率。經分析發現其適用前提(規定)為:土地所有權人向登記機關申請土地所有權交換登記時,其上之房屋須「同時」存在,該規定雖未違法,但不符納者權保法§7ⅠⅡ實質課稅原則之意旨。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08-015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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