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論中國大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行為之違法態樣【國際經貿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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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On the Criminal Behavior Type of Falsely Issuing Special Value-Added Tax Invoices in Mainland China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如何認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成立,一直是中國大陸的重大稅法爭議。為進一步明確並統一執法標準,《涉稅犯罪司法解釋》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刑事違法行為態樣的認定標準,原則採實質或形式標準擇一,並細化為四大違法類型。其次,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行為,有朝結果犯做目的性限縮解釋的傾向。不以騙抵稅款為目的,且未因抵扣造成稅款損失者,將可排除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適用。最後,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逃稅罪之界線,以是否超出應納稅額為區分標準。對稅收利益即時與完整性危險的如此差別對待,容有商榷之處。 | |
延伸學習 |
關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逃稅罪的適用界線,實務部門之意見本文持保留意見。不論是在納稅義務範圍內的少繳或超出納稅義務範圍外的多騙稅,兩種稅收犯罪行為,客觀上都對稅收財產利益的即時與完整性產生危險,並造成納稅人負擔的不公平。實務部門的意見在應納稅義務範圍內與超過部分有差別對待,在未來的案件處理過程中恐引發更多的解釋爭論,值得後續進一步觀察。 |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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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090-097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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