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生質能的發展──因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的建議【本月企劃】 | |
---|---|---|
英文篇名 |
Development of Bioenergy-Suggestions after the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Was Amended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經濟部2024年底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議讓生質能回歸到直接利用農林植物、沼氣,以及其他以生物為來源的物質,作為以產生能源為用途的原料。而使用國內有機廢棄物而產生能源者,則回歸到廢棄物能的分類。此舉可以擴大生質物與農、林、漁、牧活動產生之剩餘物質的利用價值,不用再被認定為廢棄物。但現行農業部門的規定尚未回應經濟部新修法的建議,因為能源需求增加可能會帶動燃料作物栽種面積增加,未來可能產生有糧食安全並引發相關倫理的衝突與爭議。也因為修法時尚未考慮到能源稅收的問題,環境部也還沒有針對生質物、廢棄物做出明確的區別。這些都有可能會影響到生質能的發展。 | |
延伸學習 |
我國邁向能源多元化,再生能源扮演越發關鍵的角色,生質能是再生能源的選項之一,過往臺灣法制將生質能應用侷限廢棄物回收領域。實際上臺灣農業生產過程的剩餘與副產品都有作為再生能源的資格與潛力,此次條例修法放寬生質能定義範圍,未來發展可期。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13-023 | |
出版單位 | ||
DOI | ||
QRCode |
|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