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臺灣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財源之建構(醫法新論)

文章發表:2020/11/02

高詣峰、廖煜堯

壹、研究動機

人口高齡化是全球普遍的現象,而各國老年人口從占其全國人口比率7%的「高齡化社會」增至14%的「高齡社會」,速度各有不同。按2008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推估,臺灣從高齡化社會演進至高齡社會,預計費時25年,與日本相同,其速度之快,不可輕忽。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人口推估資料,預估臺灣將於2018年正式進入高齡社會,後於2026年進入超高齡社會,亦即屆時臺灣人口約5人中即有1人為65歲以上。人口高齡化加上少子化,將造成勞動人口嚴重負擔,且因家庭結構改變,現多以小家庭為主要生活方式,若家中有高齡者或失能者需要長期照護,除影響家庭支出外,亦將迫使家庭成員面對薪資收入與照護提供兩者間的為難,如此惡性循環下,家庭必要支出增加,維繫生活的收入卻反向減少,恐同時造成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心理負擔,進而衍生老老照護、照護虐待、放棄照護、照護離婚等潛在社會問題。

積極建構給付法制,避免前開保護意旨落空。回顧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法制的創設目的,係在於建構公平、統一的社會支援系統,保障國民未免年老失能卻無能照顧;此外,同時透過長照制度之實施,積極區分「照護」與「醫療」之不同,以消弭因為家庭無法提供日常照護或長者療養機構床位不足,而長期留置醫院的「社會性入院」現象。臺灣目前已設有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長照服務法),作為確保長照品質與推廣長照服務之基礎。至於長照所需之財政來源,有論者謂當前臺灣失能人口約為70萬人,僅占總人口數3%,宜以稅收中之社會福利經費支應,但如此似乎忽略了臺灣已邁入高齡化與少子化社會的事實,在可見的未來,失能人口與長照需求將快速增加,所需之龐大支出恐難單以稅收承擔;又有論者謂應採長照保險制度,以確保穩定支應長照財源之基礎,然而為求財源穩定、充沛,長照保險是否應強制全民納保,持正反意見者不一,反對者認為高齡失能的危險並非如同疾病一般人人都會發生,且全民健康保險之費用支出日趨擴張,民眾保費負擔亦隨之增加,此等因素將影響民眾參與長照保險之意願。由上述可知,長照服務係必要滿足之社會需求,但如何以穩定的財政來源支撐長照政策,則陷入稅收制度與保險制度之兩難。本文將分述前開兩種財源制度之異同,嘗試探討如何使臺灣長照服務得以永續維持,以緩和長照保險支出對於國人可支配薪資的衝擊。

貳、高齡社會的衝擊

一、長照需求日益增加

由於社會變遷與醫療衛生的進步,影響臺灣生育率與死亡率皆呈現下降趨勢,而整體人口之結構則同時快速邁向高齡,在此情況下,長照需求人數日趨增加。另外,家庭的照顧功能已不同於以往社會,照顧負擔將更顯沉重,恐附隨產生社會經濟問題。

據統計,2017∼2018年臺灣將正式邁入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所稱之「高齡社會」,2025年更會成為老年人口占比20%的「超高齡社會」,而在未來6年內,失能失智患者也將從2015年每日增加約60位提升至2021年每日約85位,日漸沉重的照護壓力,是臺灣必須且迫切面對的問題。為因應長照的需求,2007年行政院核定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以下簡稱長照十年計畫),立法院更於2015年5月三讀通過長照服務法,該法內容涵蓋了服務內容、人員管理、機構管理、權益保障與服務發展獎勵措施五大要素,未來只要身心失能6個月以上,需要生活與醫事服務者,經過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亦稱照管中心)評估後,家屬即可透過長照機構聘僱服務人員或看護,其服務模式有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與家庭式等。以下簡要說明照護需求提升後臺灣社會必須面對的挑戰: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14期:醫療廣告停看聽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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