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伴隨醫療過失之連帶責任(寰宇醫事裁判)

文章發表:2026/06/08

黃浥昕 編譯

平成15(ワ)年第1150號損害賠償請求事件
平成18年11月7日名古屋地方裁判所その他

壹、事實概要

一、事件概要

本件交通事故肇事者(被告Y1)行駛車輛時未注意前方,導致車輛衝向對向車道後與被害者A(當時63歲)的車輛正面相撞,A遭受頸部挫傷、頭胸部撞擊等重傷,入院B、C兩醫院接受治療,於住院期間不幸再發生消化道出血,並疑因延誤治療引起出血性休克死亡。遺屬們依日本民法第709條及自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法第3條,對肇事者Y1及B、C醫院的負責人(被告Y2和Y3)請求人身損害賠償。本件主要爭點在於兩間醫院是否有過失,是否與A死亡間具因果關係,及本件交通事故與醫療事故是否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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