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001 (39期)

202001 (39期)

202001 (39期) 企劃導讀

菸品管制與公衛政策

根據統計,每年全球約有540萬人死於菸害,平均每6秒即有1人因吸菸死亡,而吸菸對健康的危害包括癌症、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消化道疾病、生殖能力、皮膚疾病等,影響所及幾乎遍布身體的每個器官。基於以上健康危害,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2003年通過「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以為因應,明文規定禁止菸草廣告、提高菸價與稅收、菸品包裝上印製健康警告標示、二手菸害防制等,目前計有近170個國家正式簽署,菸害防制議題儼然已成為國際公衛焦點。

在控制菸草危害的多項政策中,WHO的研究已經證實,透過「以價制量」的方式乃係促使成年吸菸者決定戒菸的關鍵。過去30年間,紐約菸價調漲的幅度高達八倍,而臺灣自1987∼2017年間,每包菸的菸稅則微幅調漲新臺幣20元,整體菸品稅率為55%,與WHO建議的70%還有一段差距。事實上,再與各國菸價相比,臺灣作為全球第20大經濟體,菸價排名卻為第123名,相關團體遂呼籲主管機關應正視菸害防制法修正問題,與國際同調。本期擬以菸害防制作為議題核心,帶領讀者了解FCTC的內容與菸害防制法的修正趨勢,同時分析最新的加熱式菸品與菸價等議題,與讀者攜手共為健康把關。

WHO於2004年推行菸害防制基礎規範的FCTC,臺灣立法院並在2005年批准通過,公約的各項規範主要分布於「菸害防制法」及「菸酒稅法」。近年來,臺灣接連發生:日本菸商在臺灣成功設廠;執政黨敗選,提出降菸稅;特勤人員走私萬條免稅菸等事件。因此,推動菸害防制不遺餘力的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在〈臺灣菸害防制相關法令修訂之必要〉一文中主張臺灣應盡快依FCTC修訂菸害防制法及菸酒稅法。

現行菸害防制法第1條規定,為維護民眾健康特制定本法,執政者有諸多方法可使用於防制菸害,經由財政工具作為手段乃其中之一,如開徵「菸品健康福利捐」,並配合菸酒稅法課徵「菸稅」,以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負擔,進行菸品消費的抑制即屬適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廖欽福教授於〈吸菸者萬萬稅〉一文中,提出以財政民主原則為審查基礎,就「開徵」與「運用」關於「菸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進行檢驗,並討論其作為長期照顧財源的正當性。

近年來,新型態菸品開始流通於市場,其中以電子煙與加熱式菸品最具有代表性。陳志寧律師於〈從加熱式菸品探討新興菸品之管制政策〉提出禁止加熱式菸品製造、進口或使用之依據為何,接著比較傳統菸品、電子煙與加熱式菸品三者之異同,最後探討未來對於新興菸品中之加熱式菸品應採如何之管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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