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102 (52期)

202102 (52期)

202102 (52期) 企劃導讀

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理論與實務

急重症照護之品質與效率,往往是作為評斷文明社會之安全指標。如何將需要緊急救護的病患以最有效率之方式送至適當之醫療處所接受診治,從緊急醫療體系的建立與轉介照護網之設計開始,到照護網路各點、線、面的連結,環環相扣。本期企劃即著重於緊急照護之三大核心—轉送制度設計、到院後之緊急醫療、以及到院前之救護等,進行法層面的探究與省思。

醫事司劉司長、卓科長與莊研究員於「急重症轉診網絡再強化」文中,就臺灣近10餘年來緊急醫療體系之進展—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授權訂定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實施「提升急重症轉診品質計畫」、開辦電子轉診系統、建立急救責任醫院之急重症轉診網絡、優化電子轉診作業系統、擴大納入加護病房轉診、新增急性冠心症、急性腦中風網絡轉診快速通道,至目前試辦之智慧遠距醫療模式等,有扼要之介紹。

緊急照護網中之靈魂人物—急診科醫師,除承擔著緊急救護醫學上之成敗外,尚須背負法律非難的壓力,急診科陳璿羽醫師於「走在生命與法律灰色地帶的急診醫師—急診的醫療裁量困境」文中,就急救與不急救之間、檢驗與不檢驗之間、以及留觀與不留觀之間三種急診科醫師最常面臨的天人交戰,說明急診臨床執業上困難之所在,並藉此提供在第一線急診臨床醫師更具體的行為準則參考。

急重症病患或其家屬往往對緊急救助寄與厚望,倘救助結果未能盡如人意,極容易衍生訟爭。林秋宜庭長從法實證觀點,於「從實務視野探索急診科之醫病訴訟成因」文中,首先闡明司法實務應斟酌急診係以拯救生命與保留肢體或維持功能為目的,與一般門診以查明病因者不同,是佐以實務判決由檢傷分類切入說明急診訟爭審理之特殊考量,並論及法院就急診之會診分工與告知義務等訟爭之基本立場。

病患發生需緊急救治之狀況,到院前之處置是否得當,往往大幅影響到院後治療之成敗,準此,救護技術員於緊急救護網中即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然而,由於到院前之救護行為與「醫療行為」或「醫療輔助行為」間之交錯,且囿於現行法規不能提供救護技術員於實施必要救護行為時的法律支持,使不具醫事人員資格之救護技術員遊走於犯罪之灰色地帶。王宗倫教授於「救護技術員『救護業務』之法律視角」文中,即剴切地指出此現行法規之不足,並懇切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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