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403 (89期)

202403 (89期)

202403 (89期) 企劃導讀

健康權的更生——論受刑人的健康復歸

「監獄真的能變得尊重人的尊嚴嗎?」Martha C. Nussbaum如是問。受刑人雖被剝奪人身自由,卻依然有資格享有國家尊重、保護與實踐的健康權;即是監獄內的醫療資源缺乏、受制於獄政戒備的要求,受刑人的健康議題依然是國際人權法所關注的。舉凡聯合國《曼德拉規則》、《曼谷規則》、《北京規則》、WHO《赫爾辛基結論》、《基輔宣言》,均指出受刑人的健康普遍不受到重視,監獄的衛生環境令人堪憂。本期企劃即以此為議, 揀擇受刑人的就醫程序,探討有無侵犯受刑人健康權與平等權,如何讓我們逐步提高受刑人的醫療可近性,達到健康權所要求的最高標準。復又以男性需求為設計的監獄,是否滿足女性受刑人處與之特殊性,尤當攜子入監時,如何做到女性受刑人的社會復歸與子女最佳利益,以避免交叉歧視。

「聯合國受刑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就受刑人之醫療人權設下標準,而其中「醫療可近性」可說是醫療人權的基礎。安侯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洪士軒兼任助理教授於「淺論臺灣受刑人醫療可近性」一文以上開規則對臺灣現行「監獄行刑法」關於「醫療可近性」之部分進行檢視。並整理臺灣相關規定並參照鄰國日本刑務所醫療的理論與現狀後,可知臺灣受刑人醫療可近性部分仍有尚未完善的部分,也提出解決受刑人醫療可近性的方法。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李莉娟博士與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盧映潔教授於「英國受刑人攜子入監制度與照護政策對我國之啟發建議」一文中介紹英國攜子入監的照護政策。依此對照我國攜子入監制度照護政策之規範與實務現況,與英國相比較,並提出我國可借鏡思考之處。

攜子入監之收容人因配合嬰幼兒照護需求,與一般的收容人相比,收容的場所設備皆較佳,作業需求也降低,使一般人產生「母以子貴」,攜子入監的受刑人特別受優待的印象。然而事實上,我國攜子入監的政策實況為何?攜子入監的收容人與受攜幼兒的處境為何?受攜幼兒本身因監禁機構的諸多限制,是否影響其身心發展,針對此衝擊,國家與社會應如何因應?靜觀法律事務所李翎瑋主持律師於「『母以子貴』?論攜子入監政策的健康與處遇議題」一文訪談桃園女子監獄的社工師,側面觀察監所中的幼兒成長環境,並探索在矯正機關中如何依兒童最佳利益做到適宜幼兒身心發展的成長環境。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