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導管手術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上字第1015號
裁判日期

20170123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本件於本院105年度重醫上更(一)字第4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刑事訴訟終止前,停止訴訟程序。

事實

上訴人主張甲醫院心臟內科主治醫師B於2009年3月10日為A施行心導管手術,術中突發左迴旋支灌流不良、心肌梗塞及心因性休克,然因B未準備心導管手術所需之醫療器具,而未能及時施以葉克膜置放及緊急外科手術之醫療過失,終致A於同年月13日死亡。爰依民法侵權行為法法律關係起訴請求。

訴訟結果

其他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心臟內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其他

備註

【訴訟結果】
二審:停止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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