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導管手術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上字第1015號
裁判日期
20170123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本件於本院105年度重醫上更(一)字第4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刑事訴訟終止前,停止訴訟程序。
事實
上訴人主張甲醫院心臟內科主治醫師B於2009年3月10日為A施行心導管手術,術中突發左迴旋支灌流不良、心肌梗塞及心因性休克,然因B未準備心導管手術所需之醫療器具,而未能及時施以葉克膜置放及緊急外科手術之醫療過失,終致A於同年月13日死亡。爰依民法侵權行為法法律關係起訴請求。
關鍵字
訴訟結果
其他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心臟內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其他
備註
【訴訟結果】
二審:停止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