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手術失敗導致憂鬱案(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醫字第33號
裁判日期
20150331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元,及自民國102年6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千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
關鍵字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基層醫療
涉訟醫師科別
美容醫學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部分勝訴
二審:部分勝訴
三審:患者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