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致死案(定讞)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059號
裁判日期

20170405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審別

三審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病患A為失智老人且罹有嚴重之冠心病,2013年8月19日在其子乙之陪同下至醫院血液透析室,於同日13時15分,由B護理師為病患A進行頸靜脈導管置入血液透析治療。血液透析用之血液迴路管回血端之藍色導管接頭鬆脫,於同日14時10分,乙見病患A臉色異常蒼白,告知B護理師,B護理師始前往處理,因血液透析機器仍持續引血、回血之運作導致病患A出現失血情形,雖經急救,仍因低血容性休克,於同日22時38分許,不治死亡。

主旨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護理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其他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醫師/院敗訴
二審:醫師/院敗訴
三審:上訴駁回

閱讀評析,請先登入會員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