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盤滯留致感染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易字第4號
裁判日期

20180110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原告於2014年4月19日,至被告甲醫院接受B醫師剖腹生產,嗣於29日院回診,由B進行超音波檢查,發現子宮內有白色亮點。原告復於5月16日,轉至乙婦產科診所診治,發現有剖腹產術後胎盤滯留併產後大量出血之症狀,施行子宮內胎盤廓清及子宮內膜搔刮手術,數日後原告復因發燒、子宮破裂併腹腔內感染等症狀,轉入丙醫院急診。 原告主張B醫師未確認胎盤是否完全排出即進行縫合,造成胎盤滯留,又術後檢查未能發現之疏失。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婦產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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