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全文

  • 法規類別
  • 修正日期
    2011/06/27
  • 法規名稱
    醫療藥品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2條

    本基金之會計事務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第13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 第14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 第1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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