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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47號解釋適用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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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主持人:謝哲勝/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講 題:憲法財產權的限制與補償
報告人:張永健/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
《講 綱》
一、前言
二、財產權重大限制理論建構
(一)大法官解釋揭示之財產權重大限制理論
(二)重大限制理論之理論難題
(三)重大限制理論之實證取徑
三、補償請求權
(一)行政法院不處理補償請求
(二)「創設」損失補償請求權:釋字第747號的新里程碑
(三)遁入「公法上之不當得利」
四、司法院釋字第747號解釋之影響
與談人:張鈺光/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與談大綱》
一、前言
二、關於 釋字747號解釋之幾個看法
(一)釋字747號解釋之語用分析
(二)釋字747號解釋關於地上權徵收之問題
三、關於都市計畫與財產權保障
(一)都市計畫
(二)既成道路
(三)公共設施保留地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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