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實務上指出,「行為責任」係指因自身行為(包含作為與不作為)肇致危險者,負有排除危險之義務;而「狀態責任」則係以對物之狀態具有事實管領力者,得以負責之觀點,課予排除危險、回復安全之義務。
然「狀態責任」之具體內涵,學界與實務界常有混淆,本場講座透過公寓大厦管理條例之相關規範,闡釋「狀態責任」之相關內涵,及「不溯及既往原則」探討。
主講人
李建良 │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兼所長

【講 綱】
影音內容
PART(1_4)
探討法條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
06:50一、 法律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
11:30二、 規範解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
22:05三、 義務解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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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_4)
00:13四、 案例解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
探討法條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
10:36一、 法律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
13:55二、 規範解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
21:03三、 義務解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
22:24四、 案例解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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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_4)
探討法條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
04:10一、 法律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
06:12二、 規範解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
11:16三、 義務解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
11:46四、 案例解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
26:33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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