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臺灣日治時期,原屬私有土地因劃定為河川區域,致被塗銷所有權登記;臺灣光復後,此等土地又因河川整治,被認定為浮覆地,而登記為公有。近年,都市發展結果,此等土地之原所有權人(含其繼承人)引據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請求回復所有權之事件頻傳(台北社子島、新北新店溪、大漢溪沿岸地區,尤為顯著)。而此等事件之相關法律議題,殊值關注。


主講人

陳立夫 │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兼任教授

【講 綱】

影音內容

PART(1_5)
  • 05:38土地法第12條規定
  • 08:42絕對消滅/相對消滅
  • 11:02土地法第12條第1項爭點
  • 13:55土地法第12條第2項爭點
  • 18:40土地法第12條之歷史背景

  • PART(2_5)
  • 11:17私有土地所有權回復之重要行政見解
  • 24:18私有土地所有權回復之重要民事法院見解

  • PART(3_5)
  • 06:18私有土地所有權回復之重要行政法院見解

  • PART(4_5)
  • 00:13土地法第12條第2項時效問題
  • 18:20土地法第12條修正條文

  • PART(5_5)
  • 00:06來賓提問
  • 03:15講者回應
  • 免費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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