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紀凱峰│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金融專庭法官

姜長志│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李蘊恆│ 明日科技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講綱】

  • 一、虛擬貨幣是否為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之吸金標的
  • 1. 「虛擬貨幣」與銀行法非法吸金罪「款項」或「資金」之關係,並簡析司法實務與學說之不同見解。
  • 2. 將「款項」或「資金」解釋包括「虛擬貨幣」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 二、打造「個人幣商」洗錢防制之監理架構──從「行政管制先行」的思維出發
  • 1.個人幣商為什麼淪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現行司法在偵審個人幣商的疑似洗錢行為面臨什麼樣的難題?
  • 2.個人幣商要如何正確的管理與監督?有無相關監理機制?
  • 3.從商業登記與稅籍登記管理個人幣商的目的在哪裡?有何功能?
  • 三、虛擬資產交易之經濟風險與行政監管發展途徑
  • 1.虛擬資產之交易模式有哪些非傳統之處,使其能夠快速發展也提升其風險?
  • 2.行政監管的目標在於對風險之控制,虛擬資產的經濟風險可以分為「經濟犯罪風險」與「投資風險」,個別有哪些態樣實例?
  • 3.因應虛擬資產的風險變化,我國對於虛擬資產監管的三個發展階段以及監管現況,並分析未來可能發展之方向及待處理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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