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倪貴榮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教授
發表日期:2017/4/6(四)
影片長度:00:31:53
講座名稱:專家治理與風險溝通-以食品安全規範為例
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之調查義務─評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保險字第2號民事判決-報告人:李志峰副教授
風險溝通與民主可問責性-以食品安全規範為例-報告人:許耀明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