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顏玉明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發表日期:2019/11/28(四)
講座名稱:政府採購法修正條文及停權制度之評析
【講義下載說明】
購買後,可至本場講座的第一段影片《講座資料下載》閱讀。【內容簡介】
報告人
顏玉明 │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1、針對2019年5月新修正之政府採購法的興利措施和除弊進行深入淺出的分析。
2、修法新增「停權」之事由及程序保護相關機制,其中停權制度影響甚廣,仍有檢討之空間,值得政府及廠商重視。
【講綱】
一、政府採購法修正條文修正條文之立法理由、相關行政法規及子法說明
二、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停權問題
- 第1款—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及相關判決評釋)
- 第2款—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及相關判決評釋)
- 第3款—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及相關判決評釋)
- 第4款—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及相關判決評釋)
- 第5款—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及相關判決評釋)
- 第6款—犯第87條至第92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及相關判決評釋)
- 第7款—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及相關判決評釋)
- 第8款—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及相關判決評釋)
- 第9款—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情節重大者
- 第10款—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及相關判決評釋)
- 第12款—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及相關判決評釋)
![]() |
延伸閱讀
- 採用「爭議裁決委員會」解決工程契約爭議之探討,廖義男、黃立、顏玉明等教授,月旦法學雜誌。
- 營建工程契約進度及工期問題之探討,顏玉明,月旦法學雜誌。
- 政府採購法上認定不良廠商及追繳押標金之時效及其起算問題,張南薰、黃立,月旦法學雜誌。
- 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宣告救濟與實務爭議問題評析,林石猛、張宗琦,月旦法學雜誌。
相關書籍 |
more |
- 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八)──100個從開工、完工到保固不可不知的重要事項 │ 陳俐宇.李天惠.鄧輝鼎等
- 公共工程履約管理100問 │ 黃宗文
- 營建法學研究 │ 林明鏘
- 政府採購法實用 │ 謝哲勝.李金松
![]() |
相關影音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