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吳燦 最高法院刑事庭 庭長
發表日期:2019/12/13(五)
團體協約之內容-與談人:黃程貫教授
爭議行為事件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全字第143、144號評釋-報告人:邱羽凡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