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王國武 國防大學法律系 助理教授
發表日期:2018/7/14(六)
影片長度:00:26:07
講座名稱:政府採購法契約變更之作法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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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報告人
王國武 │ 國防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 前言
- 機關通知廠商變更契約
- 廠商通知契約變更
- 情事變更之契約變更
- 契約變更價金之加減
- 契約變更的截止期限
- 契約變更價格之監辨及資料彙送
- 結論
主持人
謝哲勝 │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與談人
吳小燕 │ 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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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情事變更原則適用於工程糾紛問題之再探討──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九二號民事判決,姚志明,月旦裁判時報。
- 採用「爭議裁決委員會」解決工程契約爭議之探討,顏久榮、黃立、顏玉明、王明德、王聖惠、李建中、姚乃嘉、曾惠斌、廖義男,月旦法學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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