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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著作權法之修正檢討與展望(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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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 |||||||||||||||||||||||||||||||
【電子版使用說明】 購買電子版的讀者,客服人員將會連繫您開通使用權限。 時逢兩岸著作權法各自進行全面修法盛事,配合數位科技的商業應用與時俱進,為掌握此等脈動,政治大學法學院與商學院智慧財產所於2013年7月7日聯合主辦「兩岸著作權重要爭議研討會」,邀請兩岸著作權專家學者就兩岸「著作權法修法」與「數位著作權」兩大議題進行深入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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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序一/馮震宇
序二/劉春田 •現在中國大陸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爭議問題略述/劉春田/1 •中國大陸《著作權法》修訂若干爭議問題討論/張 平、胡 洪/11 •中國大陸著作權修法簡介/許 超/59 •中國大陸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二稿的若干問題/蕭雄淋/85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計畫下著作權法典之研修建議 ──法系的整合及其限制/劉孔中/105 •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的判斷標準 ──評中國大陸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送審稿 第13條第2款第3項/李 揚、許 清/137 •兩岸著作權法修正發展之觀察與初步探討/章忠信/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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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序一
也由於全球企業界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使得智慧財產權近十年來獲得長足的進展,特別是在1995年透過成立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機會,國際間對智慧財產權的範疇、類型、保護要件與司法救濟等重要內容,透過簽署「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凝聚共識後,更使得智慧財產權在國際間獲得肯定,再加上多達二十七個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國際條約(包括TRIPS),使得智慧財產權法成為國際間規範內容最一致的法律。 雖然談到智慧財產權,一般人都會想到專利,特別是近年來在蘋果的強烈攻勢之下,重要爭議案例輩出,使得專利成為衡量各國、甚至各個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但是智慧財產權除了專利之外,商標、著作權與營業秘密的重要性也不可偏廢,特別是著作權,由於攸關各國文創產業的發展,再加上與電子商務以及網路活動攸關,更使得著作權成為與民眾關係最密切的智慧財產權,其所有的規定,都可能影響到業者的發展以及民眾的資訊取得與利用。 也由於著作權的重要性與時俱增,因此著作權法在各國也不可避免會受到立法與司法判決的影響而變動頻仍,而任何的變動,也都會對業者與民眾的權益造成重大的影響。但是在兩岸之間,近年來卻不約而同都在進行著作權修法之準備工作。在台灣,由於著作權法幾乎隔一二年就要修改一次,此種由主管機關所主導的修法模式,也引發學界對著作權法之整體規範架構與體制的諸多討論。面對主管機關持續主導修法,學界則在中研院劉孔中教授的推動下,展開學術界的著作權法修法草擬工作,針對著作權整體修法提出學界的修正建議,為著作權法的修法盡學界的職責。 而在大陸,同時間亦在進行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法的草擬與論證工作,並由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以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三校的知識產權學院,分別完成著作權法修法之初稿,並進入後續的整合與審議工作。 雖然兩岸分別進行的著作權法修法迄今尚未有具體的完成日期,但是有鑑於著作權法修法對業者與民眾的權益攸關,特別是大陸所推動的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法的影響更為重大,因此政大法學院與商學院智慧財產權研究所乃共同針對兩岸著作權修法與衍生的數位著作權議題,廣邀兩岸著作權領域之知名學者與專家共聚一堂,於2013年7月7日在政大舉辦了一場「兩岸著作權重要爭議研討會」,針對兩岸著作權法修法與數位著作權之相關問題與可能影響進行探討。 考慮到討論議題過於專業,因此此次研討會採閉門討論的模式,並未開放各界參與。惟由於研討會中兩岸學者專家準備資料豐富,對議題討論熱烈,各場次往往欲罷不能,時間只能不斷延後,甚至到晚上六點半方行結束,可能也創了兩岸研討會的紀錄。此等廣泛且深入的討論,亦提供了對兩岸修法與數位著作權不同面向的思考,更激發出智慧的火花。 為使關切兩岸著作權法制、但無法參與的兩岸人士亦能對本次研討會的內容與討論有所瞭解,並考慮到兩岸專家所提供的論文若不能彙整成冊則有散逸之可能,故經主辦單位洽詢所有參與學者同意,將兩岸學者專家所提供之論文集結整理,並根據二大討論主題編輯為兩本論文集付梓,以享兩岸對著作權議題有興趣的人士。 本論文集乃係集結此次「兩岸著作權重要爭議研討會」中有關兩岸著作權修法議題之相關論文而成,祈使對兩岸著作權修法有興趣的人士更能掌握兩岸修法的脈動與未來。至於有關數位著作權議題的論文,由於編輯作業人手不足,故將會於2014年出版。 本論文集之能夠順利出版,要感謝中國大陸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劉春田教授、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常務副院長張平教授、前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副司長許超、深圳大學法學院李揚教授、透過網路參與的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副院長何敏教授、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吳偉光教授、上海同濟大學法學院暨知識產權學院特聘講座教授孫遠釗教授。除此之外,本書之順利付梓也要感謝臺灣之著作權學者專家,包括臺大法學院院長謝銘洋、知名著作權律師蕭雄淋、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劉孔中教授、輔大法學院院長張懿云、著作權筆記網站主持人章忠信、臺大法律系教授蔡明誠、以及政大法律系之李治安與沈宗倫教授等臺灣學者專家的參與及指導(以上參與之兩岸學者專家依照研討會之主持與發表順序)。此外,還要感謝參與支援的智財所助理及學生,特別是瑞清、逸群及秋玲的協助與努力。沒有這些人的支持與努力,本論文集勢必無法順利完成與付梓。也衷心期盼未來兩岸智慧財產權界能賡續緊密之合作關係,共創兩岸智慧財產權的新紀元。
序二
中國知識產權制度始建於1898年的戊戌變法,到1910年,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相繼頒行。中國百多年前知識產權制度的框架就基本建立。國民政府時期,在發展經濟的同時,知識產權制度也逐步健全。國共內戰,致兩岸政治分立,法統各走一經。大陸開放改革,兩岸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珠聯璧合,殊途同歸。在法治建設中,尤其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更是找到了諸多的共同語言。 上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中國大陸恢復法治建設,並白手起家,全面重建知識產權制度。相比學習參考西方法律制度,更多的是參照臺灣的制度,體察臺灣學界的研究成果。我記得,制定著作權法時,參與起草工作的,無論學者,還是立法機構的專家,一致認為,兩岸同根,臺灣的法律文本,最親切,最便於理解和借鑑。從《大清著作權律》,到臺灣的《著作權法》,幾乎是大家手頭必備文獻。此外,楊崇森、施文高、賀德芬等學者的著作,也多有參閱。對立法傳統、發展歷史,以及現實作法,更是仔細參酌,反覆權衡。「著作權法」稱謂的定奪就是突出例證:1988年以前的近二十個草稿都稱「版權法」。大陸大部分知識界人士,乃至政界精英,常常把「版權法」混同為「出版法」,認為該法說的是出版界的事,與自己關係不大,因而對它的社會關注度並不高。但是,秉承自《大清著作權律》以來的傳統,嘗試改為「著作權法」草稿後,引起極大的社會反響。公眾熟悉這個稱謂,既通俗易懂,又不致引起歧見,很容易就接受了這個術語。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今天,經過幾十年的密集交流,兩岸交通、通訊,更重要的是學界的溝通如魚水相親、空前便捷。給兩岸知識產權法治的共同進步帶來極大的便利。 正因為如此,當我們中國人民大學的學術團隊接受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的委託,為大陸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設計專家意見稿的時候,我們不僅考慮到自身的情況、全球的趨勢,也特別注意到臺灣著作權法的發展動向,希望認真聽取臺灣同仁的真知灼見。我們不僅遍邀大陸知識產權界的學者會師北京,還延請馮震宇教授、劉孔中教授、蕭雄淋教授、章忠信先生共襄此舉。震宇教授學貫中西,且精力過人,敏於思維,妙手詞章,常有驚人之筆;孔中先生飽讀中外元典,溫良敦厚,言出有據,大有儒者之風;蕭雄淋教授不僅精於理論,還擅長實務,是難得的通才;章忠信先生不辭辛勞,親赴京師,貢獻他的知識與智慧。章先生博聞強記,他對律條的諳熟,以及他清晰的條理,精準的表達,令大陸同行記憶深刻。我們的意見稿,浸潤著數十位兩岸學者的心智。 今年7月,政治大學邀集兩岸知識產權學者研討兩岸著作權法的修改,不僅大陸與臺灣學者關注,也吸引了遠遊美國的學者的參與。看來,怎樣開學術會,如何充分、有效地發揮學術活動的效能,也是一門學問,大有潛力可挖。研討會大有大的好處。但是,少而精也有其致勝之道。我發現,政大的會議就把「少而精」的境界發揮到了極致。問題集中、深入,參會者既代表性廣泛,又高度參與。既充分表達個人的心得,又飽嘗他人的灼見。我還發現,會後老友新知,還紛紛群發郵件,互通款曲,彼此愉悅,勃勃興致,躍然網上。讓我身臨音有窮,意未盡的勝境。 近三十年來,兩岸的學者、專家、法官和業界人士,無數次的交往、溝通,從陌生,到熟稔。從相知,到知己,已經融為中華法治建設的共同體。我相信,透過同仁不斷的努力,兩岸知識產權合作,一定有更好的未來。 將這次研討會的論文集合成冊,適時出版,也是兩岸合作的果實和歷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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