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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 法律學習.研究

經濟刑法問題學思筆記(二)

經濟刑法問題學思筆記(二)

【作 者】惲純良
【書 號】 5D645RA
【出版社】 元照出版公司
【出 版】 2022/07
【版 次】 1
【ISBN/ISSN】978-957-511-722-1
【定 價】500 元
【特 價】475 元
試讀: 1
 
 
 簡介

  這本小冊子裡收錄了作者升等正教授之前的一些作品,多為經濟刑法領域的相關著作。具體來說,討論的範圍包括了:重利罪的保護法益與制裁結構、不實申報勞保薪資的刑事責任、檢討刑法上輕率或重大過失的概念、背信罪不法意圖以及特殊背信罪的歷史回顧、違法收受存款的刑事制裁,以及我國讀者可能較為陌生的「內線消息第三人關連性要求」等主題。文章中展現了作者在研究問題時思考的路徑與方法,所以持續以「學思筆記」系列名之,應該是適當的。如今集結成冊,除了方便對於經濟刑法有興趣的讀者查找之外,也希望能藉此與讀者對話,分享研究的心得,為我國經濟刑法研究的未來盡一份小小的心力。

 
 圖書目錄
序 言
◎重利罪之保護法益與制裁結構——以信用重利為例
 壹、前 言/1
 貳、禁止重利行為的歷史與利息、利率的定性/5
  一、重利罪的歷史溯源/5
  二、利息的定性與利率的成因──經濟學理論的初步考察/29
  三、小結:建立在歷史探源與經濟分析上的中間結論/46
 參、重利罪的保護法益與構成要件結構的設計/49
  一、保護法益的設定/49
  二、構成要件的結構設計與解釋/62
 肆、兩造給付「顯失公平」的認定──以信用重利為例/78
  一、德國文獻的立場/79
  二、對於我國法可能的啟發/87
 伍、結 語/89

◎不實申報勞保薪資之刑事責任——德國刑法典第266a條之比較初探及立法芻議
 壹、前言:從兩則刑事判決談起/93
 貳、我國現行制度下不實申報勞保薪資可能的刑事法律效果/96
  一、判決之基礎事實與理由/96
  二、評析:問題的所在/101
  三、中間結論:有待補充的法律漏洞/116
 參、德國法的處理方式/116
  一、規範簡史與立法目的概述/118
  二、保護法益與構成要件結構/120
  三、比較與簡評/139
 肆、結 語/148

◎論「輕率」或「重大過失」在經濟刑法中之運用——以德國刑法典第261條第6項「輕率洗錢罪」為例
 壹、前 言/151

 貳、輕率或重大過失的歷史沿革與近代發展簡介/156
  一、我國文獻翦影/156
  二、德國文獻概況/159
  三、中間結論:一個輕率、各自表述/199
 參、本文的嘗試:以「故意、過失二分」的體系來定位輕率或重大過失/201
  一、輕率或重大過失的客觀要件/203
  二、輕率或重大過失的主觀要件/212
  三、無認識過失也可以有輕率或重大過失/221
  四、每一種犯罪類型都可以有自己的輕率或重大過失/224
  五、輕率或重大過失與量刑的指導效果/228
  六、小 結/229
 肆、輕率或重大過失在經濟刑法上的運用:以洗錢罪為例/232
  一、擴張處罰洗錢行為的理由:故意證明的困難與有效追訴的擔保?/232
  二、保護法益的特性始然/235
  三、輕率或重大過失作為經濟刑法的最大處罰界線/236
  四、輕率或重大過失的判斷:以BGH洗錢判決為例/238
  五、對於我國可能的啟發/245
 伍、結 語/247

◎從歷史發展與犯罪結構論不法意圖在背信罪中的消長——兼評特殊背信罪肥大化的立法趨勢
 壹、前 言/251
 貳、從歷史發展看不法意圖在背信罪中的地位:背信罪的歷史翦影/257
  一、羅馬法時期/257
  二、古德國法時期/259
  三、卡洛林納法典時期/262
  四、普魯士一般法時期/265
  五、各邦法時期:特別是巴伐利亞邦刑法典與Feuerbach的影響──實體法上不法意圖在背信罪中的首次出現/269
  六、普魯士刑法典時期/272
  七、北德意志聯邦/帝國刑法典時期/276
  八、帝國刑法典之後德國法上背信罪進一步的改革/291
  九、小 結/298
 參、從犯罪結構看不法意圖在背信罪中的地位:與詐欺罪的結構相較/298
  一、過度限縮處罰範圍與證明的困難/299
  二、淘空義務違反的客觀要素/301
  三、背信罪的義務犯特性/303
 肆、特殊背信罪肥大化的立法現象/307
  一、立法背景/308
  二、我國法的問題所在/308
  三、小 結/322
 伍、結語:對我國法可能的啟發/323

◎違法收受存款行為之刑事制裁與比較分析——從德國聯邦最高法院2020年的一則裁判談起
 壹、前 言/327
 貳、違法收受存款行為在德國的制裁/331
  一、從BGH Beschluss v. 23. Sep. 2020 – 2 StR 55/20談起/331
  二、判決立場的說明與簡評/342
  三、小 結/344
 參、與我國現況的比較及若干具體的建議/344
  一、規範結構的設計方式:多重指引的立法技術/344
  二、銀行法第29條之1的問題所在/346
 肆、結 語/356

◎內線消息「第三人關聯性要求」之比較法評析
 壹、前 言/359
 貳、第三人關聯性要求的濫觴──從德國聯邦最高法院一則關於剝頭皮交易的判決談起/361
  一、德國證券交易法迄今為止的修正狀況概述/361
  二、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內線消息設下的要件:第三人關聯性要求/364
  三、學界立場/366
  四、小 結/375
 參、剝頭皮交易在美國法上的處理方式/376
  一、以信賴關係理論為基礎的觀點/379
  二、以私取理論為主軸的觀點/383
  三、小 結/386
 肆、德國法與美國法的初步比較與分析/386
  一、德國法的簡評與分析/386
  二、美國系統的發展評析/393
  三、對於我國法的可能啟發/396
 伍、結 語/399

 作者簡介
惲純良
現 職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
學 歷
德國福萊堡大學(Uni Freiburg)法學博士
政治大學(刑事法組)法學碩士
政治大學(法制組)法學士
經 歷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德國馬克斯普朗克國際刑法研究所(MPIRS-CC)博士研究員
台灣律師

 
 序 文

序 言

  光陰似箭,轉眼之間,回台任教至今已經七年有餘。為了替自己留下一些走過的痕跡,並且方便讀者查閱, 乃有這本學思筆記的誕生。對此,首先當然還是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專業又有效率的工作團隊,使得出版的事務能夠以迅速、流暢的節奏順利進行。而我在雲科大的兼任助理陳映竹、林莉紋同學的辛苦校對,當然也是功不可沒。

  這本小冊子裡收錄的,主要是我升等正教授之前所撰寫的一些作品。不過因應法規的變動及修正,這些文章在收錄的時候,或多或少有些微的增、刪、減、飾。這當中比較特別值得於此說明的,是第三篇論文,也就是「論『輕率』或『重大過失』在經濟刑法中之運用」一文。儘管此文篇幅相對龐大,但卻可以說是我從事研究工作以來最不滿意的一篇作品。

  先就輕率或重大過失的研究來講,它雖然是一個實務上不時會出現的概念,但我國文獻的論述其實相當有限。德國學說的討論雖然相對豐富,但是長期以來卻一直處於「各說各話」的局面;嘗試去梳理德國學說的脈絡,基本上可以算得上是一件「瞎子摸象」的工作。考量到我國文獻對這個主題目前為止處理的狀況,光是學說的回顧與整理,篇幅就已經不小,以至於在具體運用方面無法做太詳細的論證;不過如果只針對這個主觀概念的主題作說明,

  卻沒能運用在具體的罪名上,又不免讓人有清談之感。加上正式刊出時,德國刑法第261條已經對洗錢罪做出了修正,雖說新法的規定仍然處罰(原本列於第5項,修正後改列於同條第6項的)輕率或重大過失洗錢行為,但是刊出的文章卻已經失去了部分的時效性。

  整體而言,我認為這篇文章篇幅過長、頭重腳輕,撰文之初設定的目標太過貪心,以至於具體運用在洗錢罪的部分論述深度不足。但是又因為文章長度已達一百餘頁之譜,除了審查人很遺憾的或許被迫得看完冗長的論述之外,很難想像有多少讀者會願意自我摧殘,認真的看完一百多頁的內容,因此在收錄的時候也沒有辦法再做大幅的增撰修改,只能針對若干新修正的規定做些許補充說明。

  之所以還是將這篇文章收錄在這本小冊子中,是因為:如果洗錢行為是否要從輕率或重大過失開始處罰,仍不失為我國目前重要的議題之一,那麼對於對輕率或重大過失這個主觀概念有興趣的讀者來講,這篇令人感到不甚滿意的拙文或許還是能發揮一點「投石問路」的效果。不論如何,對於制裁輕率或重大過失洗錢行為的問題,絕對還有必要做更深入的分析,只不過這件事情恐怕只能排在接下來的工作清單裡了。

  此外,雖說是瞎子摸象,但是在輕率或重大過失的詮釋上,我仍嘗試在文章中描繪出我自己的理解,就這部分的為文目標來講,我主觀上認為算得上是勉強及格。對於德國文獻討論現狀想要有大致瞭解的讀者,建議可以選擇性地閱讀這篇文章中「貳、輕率或重大過失的歷史沿革與近代發展簡介」的部分。至於文章「參、本文的嘗試:以『故意、過失二分』的體系來定位輕率或重大過失」的部分,則是記錄了我個人到目前為止的看法。與原始刊登的文章相較,雖然有一點小小的增修,但是整體立場大致不變,希望研究的成果對於輕率或重大過失概念的澄清能夠提供杯水車薪的助益。

  有時想想,上面這種針對同一個問題反覆提問,從各種角度進行辯證,在文獻中尋找蛛絲馬跡的工作,或許正是研究的樂趣所在。起碼對於我來講,相較於實務工作的案牘勞形,如果同樣都是要花費許多時間的話,我(自私地)比較情願將我的時間用在個人認為值得的人、事、物上。也正是因為如此,我對於願意犧牲自己的青春與時間,從事實務工作的同儕們,尤其是至今為止仍然堅守在法院或檢察署崗位上的實務家們,一直充滿敬意。當然,許多為當事人伸張正義的律師道長們也是令人十分敬重的。

  夜深人靜的時候,我偶爾也會自問:如果當年沒有選擇出國唸書,現在有沒有可能是一副完全不同的光景?其實,人生在許多時候,總是有如站在十字路口般的徬徨,每個人當下不同的決定,也造就了自己不同的未來。但我至今仍然認為,善良是一種選擇,將心比心遠比絕頂聰明來得重要。

  說實話,法律是一門技藝,這種專業知識的學習並不算特別容易。不過就算不能用專業知識保護他人、鋤強扶弱,不用所習得的技藝去欺負弱小、佔人便宜,是對於一顆良善之心最起碼的要求。如果讀者諸君能夠從這本小冊子獲得任何的專業知識,並且用在良善之處的話,那麼作為一名知識的傳播者,余願足矣。

惲純良
2022年6月
序於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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