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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國民法官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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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活動 | |||||||||||||||||||||||||||||||
| .2026開學季(202609) | |||||||||||||||||||||||||||||||
| 簡介 | |||||||||||||||||||||||||||||||
國民法官法通過後至2022年8月31日止,司法院共計規劃112場模擬審判,本書集結來自實際參與模擬之審、檢、辯、學四方共27位作者之著作,完整呈現參與國民法官制度之各方觀點,編排上配合國民法官法之章節,並彙集相關模擬法庭針對各該爭點所為判決,以方便實務工作或有志研究特定主題者查找。 國民法官法之實施是現今司法改革重中之重項目,而制度成敗有賴所有法律實務工作者對於規範之正確理解,本書期能成為參與國民法官審判事務上具有參考價值之工具書,更重要的是對於現行刑事訴訟法規範之反省,以促進我國刑事法制之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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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第四章 審理程序
第四節 審判期日 •如何理解鑑定之證據方法──因應國民法官制度之挑戰/廖建瑜/3 •國民法官審理與責任能力之調查──綜合摘要/陳思帆、蔡元仕、張永宏/39 •國民參與審判與責任能力之認定──日本裁判員審判實務帶來的啟發/陳思帆/53 •論精神鑑定在國民法官審理之運用/張永宏/63 •求處死刑案件之正當程序與認定標準──以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為例/吳燦/87 第五節 終局評議及判決 •試論美國「陪審團否決權」法制──兼論我國國民法官法採用之可能性/楊�C軒/99 •從歐洲人權法院裁判看國民法官法之評議問題及判決理由/梁志偉/139 •論國民法官法之量刑評議──以「權威效應」與「反權威效應」之抑制為切入視角/劉芳伶/153 •國民參審之量刑評議/廖健男/191 •證據開示制度之問題──國民法官法法制之被告證據開示/呂煜仁/205 第六節 上訴 •二審在國民法官制之角色/文家倩/219 •國民法官制之上訴審查──以美國上訴審查標準為例/文家倩/231 •論「明顯錯誤」標準與國民法官法之上訴審查──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國模上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蘇凱平/245 •最高法院運用經驗法則對國民法官法上訴審之啟示──以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037號刑事判決為例/蘇凱平/253 •論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上訴審查標準──臺灣高等法院模擬判決與美國法制觀點/蘇凱平/265 •日本二審法院對於一審訴訟程序之審查及二審調查證據之基準──兼評我國台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國模上訴字第1號判決/顏榕/285 •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之上訴審審理權限評析/邱忠義/321 •論國民法官法二審之證據調查:日本法的借鏡與反思──以臺灣高等法院國民法官上訴審第1場模擬法庭(110年度國模上訴字第1號)為例/張永宏/336 附錄 國民法官實務模擬法庭判決/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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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主編簡介
廖建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審判長兼法官 ◎作者簡介(依下冊章節排序) 陳思帆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蔡元仕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張永宏 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兼發言人 吳 燦 最高法院院長 楊�C軒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梁志偉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劉芳伶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 廖健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呂煜仁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文家倩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蘇凱平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顏 榕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邱忠義 臺灣高等法院金融庭庭長/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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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主編序 關於人民參與審判,韓國於2007年4月30國會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국민의 형사재판 참여에 관한 법률),2008年1月1日開始試行;日本國會則於2004年5月21日通過「裁判員參加刑事裁判法」(裁判員ソ参加エペ刑事裁判ズ関エペ法律),2009年5月21日施行;我國則早於1987年開始研議刑事參審試行條例,陸續於1990年、2006年及2012年,提出專家參審試行條例、國民參審試行條例、人民觀審制度試行條例等草案,均功虧一簣無法上路,而於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共識下,並且折衝美式陪審制及日式裁判員制度,國民法官法最終於2010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訂於2023年1月1日實施。 國民法官法因應一般國民參與合審合判,引進國民法官選任制度;為避免國民法官審前接觸卷證產生預斷,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進而產生證據開示之要求;又基於當事人進行原則,對於準備程序未聲請證據調查賦予一定失權效;又為減輕國民法官負擔,要求當事人嚴選證據之調查、準備程序先為鑑定、勘驗、證據能力有無及調查必要性之裁決;另在證據調查之法庭活動上,考量國民法官可能會有預斷或偏見,要求審判長應為必要教示、闡明或被動釋疑之照料;最後踐行直接審理後,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針對罪責有無及量刑高低必須共同決定,因此必須有如何進行終局評議及判決書寫之規定。此外,對於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上訴後,由於一審所進行程序及判決形成,不同於一般案件,對上級審如何加以審查及調查證據之限制,亦做出原則性之規範,以上均迥異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範。 國民法官法通過後至2022年8月31日止,司法院共計規劃112場模擬審判,而實際參與模擬之審、檢、辯、學四方,陸續從中針對國民法官法制度上可能產生之問題及如何在規範依法操作,或者針對法制提出建議待正式上路後由實務發展,為文表示精闢實用之意見,本書承蒙來自審、檢、辯、學四方共27位作者慨然授權38篇論文集結成書,完整呈現參與國民法官制度各方觀點,編排上配合國民法官法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適用及管轄、第三章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第四章審理程序各章節目次排序,尤其在第四章審理程序中第三節準備程序、第四節審判期日、第五節終局評議及判決及第六節上訴,在模擬法庭進行時所呈現操作及法律適用問題,更彙集相關模擬法庭針對各該爭點所為判決,以方便實務工作或有志研究特定主題者查找,並有利本書將來收錄更多論文以擴充體系之完整。 國民法官法之實施是現今司法改革重中之重項目,而制度成敗有賴所有法律實務工作者對於規範之正確理解,希望本書能成為參與國民法官審判事務上具有參考價值之工具書,更重要是對於現行刑事訴訟法規範之反思,進而促進我國刑事法制之進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審判長兼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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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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