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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之遺產處分與特留分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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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 |||||||||||||||||||||||||||||
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遺產的方式分為遺贈、遺囑指定應繼分、遺囑指定分割方法,將產生不同之法律效果,應予區辨。另,死因贈與與遺贈的異同與轉換是近年學者關注的問題,不可不留意。特留分扣減權之性質及行使方式更是,實務界需熟悉相關議題。
【作者相關圖書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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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繼承要件與程序】
◎不孝子女條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家訴字第22號判決評析/3 ◎喪葬事務與拋棄繼承/18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解釋適用/27 ◎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之清算程序/38 ◎如何處理分割前已被處分之遺產──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家上字第77號判決/43 【遺囑處分遺產之方法與特留分扣減】 ◎特留分扣減之方式與效果/57 ◎特留分扣減與價額補償/62 ◎以遺囑處分遺產之方法與區別實益──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918號民事判決及其他相關實務見解評析/68 ◎遺囑信託與特留分扣減──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重家上字第5號判決/88 ◎特留分扣減權之拋棄/101 【遺產規劃工具】 ◎死因贈與在臺灣社會之實態與功能/109 ◎社會變遷與繼承法的新議題/127 ◎從裁判看資產傳承與遺族照顧/152 ◎監護人對遺產規劃的代理權/192 ◎家族財富傳承與特定目的信託/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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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黃詩淳
學歷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助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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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作者近十年來在繼承法領域所發表的論著,散見於不同期刊,為方便讀者,謹將原刊載於《月旦法學教室》、《月旦裁判時報》、《月旦民商法雜誌》、《月旦法學雜誌》、《台灣法學雜誌》的論文或講稿收集至此書。收錄標準是內容與繼承法相關,且考量讀者屬性可能多為實務工作者或學生,故選擇中、短篇之論文。至於一萬五千字以上較具學術性之論文,由於學術同儕皆有一定的資料蒐集能力,故排除於此書收錄對象之外。 考量本書的作用主要在閱讀上的便利,大部分文章均維持刊載時原貌或僅作錯別字校正,惟〈以遺囑處分遺產之方法與區別實益──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918號民事判決及其他相關實務見解評析〉一文有較多的補充與修正,在此說明。作者感謝黃芃瑀同學、康心宥同學、徐子涵同學三位計畫助理,協助原稿之校對工作。 相較於作者於2009年剛回台任教時,近年繼承法領域的司法實務裁判,不論質與量皆有相當成長。其背景應係臺灣社會的人口高齡化與家庭結構多樣化,被繼承人開始積極從事遺產規劃,使死因行為之面貌逐漸豐富之故。在高齡化浪潮愈發顯著,繼承財產愈發(從家產轉變為)個人財產化之未來,可預測將出現更多值得研究的死因行為相關法律議題。本書盼能拋磚引玉,使學界對繼承領域給予更多關注,促進與實務的對話與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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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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