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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法律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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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 |||||||||||||||||||||||||||||||
違章建築的興建、使用、交易、轉讓、強制執行等,衍生諸多爭議,案例層出不窮,類型複雜多樣。問題主要在於,違章建築尚未拆除前,其座落土地的事實存續狀態,雖然係違法建物,但仍具有經濟價值與效用,私法上是否應該予以保護?何種情形下保護?以何種方法保護?保護哪些主體? 以最高法院見解為主的審判實務,已形成相當豐富的實務見解。學說紛紛從學理上撰文評述相關問題,並與實務進行對話,累積豐碩研究成果。為彰顯此一具有臺灣在地經驗特色的集體研究成果,本書以「違章建築法律問題研究」為題,收錄有關此一議題的相關論著,集結成書,總結臺灣學說近年來針對違章建築此一重要議題的思考論述所得。 全書共分四編:第一編「違章建築之基本問題」,討論最高法院判例存廢及違章建築的法律性質與定位;第二編「事實上處分權之法律性質」,圍繞「事實上處分權」概念,論述其內涵、性質、定位及發展;第三編「違章建築之私法問題」,以違章建築所牽涉的債法、物權法、強制執行法問題為核心,討論相關的買賣、租賃、優先承買、拍賣及物上請求權等問題;第四編「違章建築之刑事責任」,討論公務員未確實查報拆除違章建築可能涉及的圖利罪責。本書最後,並篩選收錄最高法院有關違章建築的裁判要旨,作為附錄,以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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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序 言/陳忠五
【第一編 違章建築之基本問題】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209號判例存廢之研究 ──兼論讓與違章建築有無物權移轉之效力/吳明軒/3 .再訪違章建築 ──以法學方法論上「法秩序一致性」原則出發觀察其法律性質與地位/吳從周/17 【第二編 事實上處分權之法律性質】 .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856號判例、67年度第2次民事庭決議(一)、 69年度台上字第3726號判決、86年度台上字第2272號判決評釋/謝哲勝/69 .淺析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定位/許政賢/83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張永健/97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發展與定位/陳重見/143 【第三編 違章建築之私法問題】 .對違章建築之強制執行與救濟/吳光陸/187 .違章建築與基地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吳從周/195 .違章建築與基地租賃、推定租賃及優先承買權/林俊廷/201 .違章建築物所有人及受讓人之財產權保障/魏大喨/233 .違章建築物上請求權/陳重見/259 .三論民法第425條之1的類推適用/謝哲勝/269 【第四編 違章建築之刑事責任】 .怠於查報違章建築的不作為圖利罪責? ──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刑事裁定/許�盚F/277 【附 錄】 關於違章建築的最高法院裁判要旨/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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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主編簡介
陳忠五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作者簡介 吳明軒 最高法院前庭長 吳從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謝哲勝 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許政賢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 張永健 康乃爾大學法學院Clarke講座教授 陳重見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專任副教授 吳光陸 精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林俊廷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 魏大喨 最高法院法官 許�盚F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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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序 言 違反建築法令規定興建所謂的「違章建築」,其興建、使用、交易、轉讓、強制執行等,經常衍生諸多爭議。實務案例不但層出不窮,而且類型相當複雜多樣。問題主要在於,違章建築尚未拆除前,其座落土地的事實存續狀態,雖然在建築管理法令上係屬「違法」建物,但仍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得發揮一定經濟效用,私法秩序上是否應該予以保護?何種情形下保護?以何種方法保護?保護哪些主體? 以最高法院見解為主的審判實務,多年來已就違章建築爭議問題,形成相當豐富的實務見解。學說多年來亦持續關注此一議題,紛紛從學理上撰文評述相關問題,並與實務進行對話,逐漸累積豐碩研究成果。為彰顯此一具有臺灣在地經驗特色的集體研究成果,本書以「違章建築法律問題研究」為題,收錄有關此一議題的相關論著,經諸位作者同意授權後,集結成書。各該論著均分析細膩、見解精闢,頗具參考價值。衷心感謝諸位作者願意共襄盛舉,讓本書得以順利問世。 全書共分四編:第一編「違章建築之基本問題」,討論最高法院早期就違章建築形成法律見解的判例存廢,以及違章建築的法律性質與定位;第二編「事實上處分權之法律性質」,圍繞實務上就違章建築所創設的「事實上處分權」概念,論述其內涵、性質、定位及發展:第三編「違章建築之私法問題」,則以違章建築所牽涉的債法、物權法、強制執行法問題為核心,討論相關的買賣、租賃、優先承買、拍賣及物上請求權等問題:第四編「違章建築之刑事責任」,係有鑑於公務員未確實查報拆除違章建築,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責,故收錄論著釐清相關問題。本書最後,並篩選收錄最高法院有關違章建築的裁判要旨,作為附錄,以供參考。 法律的形成或發展,離不開作為規範對象的在地經驗事實。法律的解釋或適用,更無法抽離個案紛爭事實。違章建築衍生的爭議,具體反映臺灣社會生活現象,體現在地風土民情,是極為珍貴的經驗事實。某種程度上,本書之成,總結臺灣學說近年來針對違章建築此一重要議題的思考論述所得。此項集體研究成果,是否合理妥當、適應在地民情、符合社會需要、有效解決問題?有待後續觀察。期盼本書的出版,可以提供反省檢討的基礎,有助於學說與實務發展的參考。 陳忠五 謹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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