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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 法律學習.研究

刑事法庭故事

刑事法庭故事

【作 者】施慶堂
【書 號】 5T013RA
【出版社】 元照出版公司
【出 版】 2023/05
【版 次】 1
【ISBN/ISSN】978-957-511-991-1
【定 價】480
【特 價】456
試讀: 1
 
 
 簡介
  • 醫生怎麼會知道我沒有醉──精神鑑定
    酒後以玻璃瓶刺死妻子的被告,於辯護人詰問完後,自行詰問鑑定人:「醫生,你又不是我,怎麼知道我當時沒有醉?」當場引起法庭一陣騷動。……
  • 聚眾賭博做善事──法官的擔當
    辯護人義正詞嚴的表示:「萬應廟設麻將桌供鄉親打牌,是為了讓阿公、阿嬤動動腦筋,防止老人智力退化,只收取少少的清潔費,怎能算是抽頭營利賭博?」……
  • 法庭有洋蔥──有溫度的司法
    在自家房間燒炭,致6歲兒子死亡,9歲女兒重傷的案件,檢察官在訊問被告及被告的女兒時,讓他們述說被告陷入絕境的苦難以及女兒對父親的理解及思念。審判長在審理結束後,示意被告可以抱抱女兒,當被告展開雙手,女兒從輪椅站起,一聲:「把拔~~」,法庭上的每一個人都在拭淚。……

  被告的巧辯、律師的專業素養及智慧、檢察官的據理力爭、法官切洋蔥般的溫馨感人作為,本書的法庭故事讓國民身歷其境,進入刑事審判的情境。

 
 圖書目錄
自 序

Chapter 1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人民難予領悟的訴訟習題──證據能力/3
.請鬼拿藥單──超越合理懷疑/13
.火災鑑定人──直接審理/22
.臨門一腳──間接證據/33
.全力戒護──檢察官的客觀注意義務/45
Chapter 2 證據調查
.兒子證人──聲請調查證據/57
.醫生怎麼會知道我沒有醉──精神鑑定/63
.病榻上的老爸──錄影存證/69
.閨蜜的證詞──目擊證人/76
.對話的真意──通訊監察的兩面刀/90
.機車騎士的SOP──經驗法則/106
.被害人沒有財產損失──論理法則/115
.夢遊者的行為態樣──勘驗/127
Chapter 3 犯罪構成要件
.民事執行處VS討債集團──不法所有意圖/139
.誰來幫阿公的孫子──準強盜罪的構成要件/148
 作者簡介
施慶堂
1954年生,臺灣省雲林縣人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經歷】
.高雄、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台灣高等檢察署、花蓮高分檢檢察官
.宜蘭、士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
.苗栗、基隆、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序 文

自 序

  這不是一本法律專業的書,是希望協助國民進入刑事審判模式的法庭故事。

  六法全書中的每個國字大家都認識,但這些文字組合成的專業用語及法律條文,究竟應該如何解釋,法律規範的旨意又是什麼,就不是一般人所能輕易理解;包括檢察機關在內廣義的法院,也是深不可測,人民對司法的印象大多來自戲劇極端的案例,或媒體有意的評論,除非自家涉及訴訟,否則很難有實際體驗司法判決形成過程的機會,人民對司法的評價可以說是「陌生的記憶」。

  從1984年開始,我擔任檢察官工作將近40年,經歷過偵查、公訴、執行三項檢察官主要職掌的業務,見證案件從告訴、告發,到偵查、起訴、實行公訴、判決確定,直到指揮執行整個刑事訴訟的過程,自認為不論是執法的公務員,或是為被告辯護的律師,都是兢兢業業、克盡職責,依各自的角色全力在維護法的正確性及案件的妥適性,刑事司法其實沒有外界想像的那麼不堪。

  1999年7月6日第一次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在臺北國際會議中心召開,會中確立刑事訴訟程序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方向,貫徹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應擔負完全舉證責任,全程到庭參與辯論,並落實交互詰問的要求。2002年2月8日總統公布遵照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法務部也依據新法要求,積極培訓、佈署檢察官,陸續在各地方檢察署成立公訴組。2003年9月1日刑事訴訟新制正式實施,檢察官全面走進法庭,刑事審判庭自此呈現嶄新面貌。

  在執行公訴職務歲月中,我確實觀察到無論檢察官或辯護律師,在出庭前都能充分準備,精確掌握自己的角色功能,在法庭上竭盡所能地提出攻擊、防禦方法,讓法庭對峙的過程曲折好看;法官則居於裁判者的高度,適切指揮訴訟,讓雙方的爭辯依法有序,行走在程序正義的水平線上,並尋求合法妥適的判決。因此,這些年來,每每經歷到精彩有戲的法庭鬥爭,也有溫馨感人的法庭故事,甚至是讓人會心一笑探討動物犯意聯絡的狗官司。

  我的妻子蔡碧玉也是檢察官,大部分時間擔任檢察行政職務,比較少有在第一線辦案的機會,所以每次碰到精彩有趣的案例,我都會回家轉播自己在法庭上自鳴得意的作為,當然也包括接受英明睿智法官隨堂測驗的糗事,以及遭辯護人重手打臉慘痛的遭遇。故事說著、說著,行政歷練豐富的妻子比較有想法,提到我不是一向認為社會大眾不瞭解法院,誤以為「自由心證」就是隨便亂判,導致司法信賴不足,數落我老是自吹自擂、光說不練,為什麼不把我的法庭經驗寫下來對外發表,藉此傳達健康司法的訊息,也可以讓社會大眾初步接觸刑事審判爭訟過程,多多少少提供減低人民對司法誤會的機會。所以我就開始動筆寫下這些法庭故事,逐月刊登在月旦《裁判時報》。

  國民法官法第1條宣示:「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特制定本法」,國民法官法立法宗旨,正是我寫法庭故事想要追求的理念。然而法庭故事寫了2年多,發現《裁判時報》是本專業法學雜誌,法律工作者或法律系學生才有可能看到這些文章,社會大眾根本沒有機會接觸到我的法庭故事,和尚唸經給和尚聽,只有帶來同道專業的檢視,文章或許可以更精準切合法的要求,但無法支持我希望傳達給社會大眾的想法,所以有出版單行本,公諸社會的念頭。

  另一方面我的妻子也認為我只顧著說故事,沒有明確點出故事想要表達的法律邏輯,以及刑事法令基本原理原則,社會大眾即使接觸,也只是聽聽故事,無法提升體驗法庭世界的層次。所以我就漸次調整寫作風格,直接以特定法律主題為副標題,明白指出案件爭議重點,檢辯雙方如何舉證攻防,法官如何行使訴訟指揮權,並在文章後面加註重點說明,期待閱讀者在聽完故事後,多多少少明白刑事法庭在爭執些什麼事,如何爭執,判決必須依法有據,並不是傳說中的「自由心證」。

  國民法官法已經在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依國民法官法規定,除非具有法定消極資格或特定職業的族群,年滿23歲受過國民教育中華民國國民,都有被選為國民法官的可能。而所謂不得被選為國民法官特定族群,主要是指司法人員及法律學者,可見國民法官法有意排除「法律專業」的思維模式擔任國民法官,但為了彌補國民法官法學知識的不足,又規定在國民法官選任宣誓後,開始審理前,審判長應該向國民法官說明刑事審判之基本原則,以及被告被訴罪名之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國民法官既然都是法律素人,如何讓國民法官在那麼短的時間快速理解刑事司法基本原理原則、犯罪構成要件及相關法令解釋,自然是司法院及法官們相當艱難的挑戰。

  我的法庭故事都是實際案例,為了維護案件當事人隱私,對於案例的人、時、地、事、物都盡量抽象化,情節也有一些轉換修飾,以避免對號入座。但這些調整,並不影響故事的結構,以及用說故事方式傳達刑事訴訟基本原理原則、爭訟過程、裁判規範的想法。個人不揣淺陋,冒昧提出這些素材,期待在「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議題上,對都有可能成為國民法官的社會大眾有些幫助。

  能按月準時說說法庭故事,並集結出版單行本,最要感謝我的妻子蔡碧玉檢察官的建議及督促;在寫作期間,花蓮高分檢黃怡君檢察官提供很多素材及觀念,一併感謝。

施慶堂 謹識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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