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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法實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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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活動 | |||||||||||||||||||||||||||||
| .2026開學季(202609) | |||||||||||||||||||||||||||||
| 簡介 | |||||||||||||||||||||||||||||
在法學教育中,案例式的教學法為使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得以結合之重要方式。而就一般教科書而言,多以學說之理論為主,甚少能以實例演練,解決具體之法律疑難。有鑑於此,本書乃以案例方式,配合三戴合著之「親屬法」教科書,深入淺出說明學理如何運用,以加強法律在推理上之思考能力為重點。本書共分八章,即第一章:親屬;第二章:婚約;第三章:結婚要件及其效力:第四章:夫妻財產制;第五章:離婚;第六章:父母子女之關係;第七章:收養;第八章:扶養與監護。每章以五至六個實例題,分為事實關係、法律問題、討論重點、問題解說與問題結論,依次加以說明。每一實例題並附以「標題」,以收畫龍點睛之效。本書內容係從德、瑞、日立法例之觀點、學者不同之主張及法院實務之見解,以法條規定為核心,如何一步一步依邏輯推理之方法,解決法律之疑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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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民國七十九年出版序/戴東雄
民國九十六年增訂版序/戴東雄 民國一一二年修訂版序/戴瑀如 作者簡介 第一章 親 屬 例題1 血親之概念/3 例題2 姻親之概念/9 例題3 血親之親等計算及其效力/14 例題4 姻親之親等計算及其效力/21 第二章 婚 約 例題5 婚約撤銷及其損害賠償/33 例題6 婚約解除及其損害賠償/42 例題7 無理由解除婚約(違反婚約)之過失及其損害賠償請求權/54 例題8 婚約解除與違背婚約之過失認定與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差異性/64 第三章 結婚要件及其效力 例題9 未達結婚年齡之人與未成年人之結婚及監護人與受監護人之結婚/75 例題10 違反結婚實質要件之詐欺與脅迫之效力/85 例題11 自然血親與法定血親之禁婚/95 例題12 民法第983條禁止結婚之親屬範圍/105 例題13 重婚之禁止/114 例題14 結婚要件與結婚之戶籍登記/125 例題15 夫妻住所與同居義務之關係/134 例題16 日常家務之代理權與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143 例題17 與相姦人結婚之效力與違背待婚期間所生子女之身分/154 第四章 夫妻財產制 例題18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165 例題19 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之所有權、使用權及收益權/175 例題20 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之分配與夫妻財產債務之扣除及補償/183 例題21 聯合財產制夫以妻名義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歸屬之溯及效力(大法官釋字第620號解釋)/192 第五章 離 婚 例題22 兩願離婚之戶籍登記/207 例題23 裁判離婚之原因及子女親權人之酌定/219 例題24 離婚後子女親權行使之內容/235 例題25 會面交往之內容與請求會面交往之主體/244 例題26 離婚後子女親權與扶養義務之關係/249 例題27 民法第1001條但書之分居規定/262 第六章 父母子女之關係 例題28 再婚之親子關係/273 例題29 人工生殖子女之身分關係確立/283 例題30 人工生殖子女身分關係之解消/300 例題31 非婚生子女之認領與認領之否認/306 例題32 DNA與建立法律上親子關係之迷思/318 例題33 非婚生子女之認領與意定無限責任繼承/335 例題34 婚生子女之從母姓/343 例題35 非婚生子女之從姓/355 例題36 養子女之姓氏、特有財產之權限及合意終止收養/365 例題37 未成年人親權之行使/375 例題38 未成年人婚後對其子女親權之行使與離婚後協議對子女親權之行使/387 第七章 收 養 例題39 收養之實質要件與法院之認可收養/403 例題40 養父母與養子女年齡之差距及轉收養之效力/415 例題41 養子女之從姓/423 例題42 寡妻之子女為其贅夫收養時之稱姓/435 例題43 收養之終止/442 例題44 收養成年子女之效力/454 第八章 扶養與監護 例題45 夫妻之扶養義務與扶養權利人之順序/463 例題46 非婚生子女認領後之扶養/474 例題47 未成年人監護人之產生與其職權/486 例題48 委託監護/495 例題49 祖父母為未成年人之監護人/503 例題50 監護人對受監護人之財產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財產權限之比較/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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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戴東雄
現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學歷 德國梅茵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系主任(72∼78年)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79∼84年) 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84∼93年) 榮獲德國聯邦總統一級十字勛章(94年) 法務部民法親屬繼承編修改委員會召集人(85年∼) 戴瑀如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德國梅茵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110年∼)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111年∼) 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110年∼)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108年∼)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性別友善工作小組常任委員(107年∼) 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1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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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民國一一二年修訂版序 一、本書由家父於民國71年著作出版,開啟我國身分法以案例方式分析討論的先河。嗣面臨民法親屬編數次修正,曾於民國92年增修再版至今。其後因家父公務繁忙,而未能與時俱進。思及本書於理解親屬法理論與將之連結實務之重要性,遂接手後續修訂工作,期能承先啟後,將民法親屬編之內容與脈絡透過本書完整呈現。 二、民法親屬編所規範者為身分關係,其中最核心者為夫妻、親子關係,亦因婚姻家庭結構的變遷,使得彼此間之權利義務有所更動,而使法規範受到影響,在民法親屬編自民國20年制定以來,歷經多次的重大修正,惟所發生的法律疑義,卻因為身分關係的特殊性,甚至連結到繼承紛爭,有時必須了解昔日的規範方能解決。故本書在修訂時,尤為留意在適用新舊法所產生的不同情形,以利讀者充分掌握身分法的特殊性。 三、在法學教育中,案例式教學法為使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得以結合之重要方式。一般教科書中多以學說理論為主,甚少能以實例演練解決具體法律疑難。有鑑於此,本書乃以案例方式,配合三戴合著「親屬法」教科書,深入淺出說明學理如何運用,以加強法律在推理上之思考能力為重點。 四、本書共分八章,包括親屬、婚約、結婚要件及其效力、夫妻財產制、離婚、父母子女之關係、收養、扶養與監護。每章以五至六個實例題,分為事實關係、法律問題、討論重點、問題解說與問題結論,依次加以說明。本書內容係從外國立法例之觀點、學者不同之主張及法院實務見解,以法條規定為核心,依邏輯推理之方法,解決法律疑難。 五、本書校稿承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陳奕亨、陳昱蘋通力協助,編排與出版則有賴元照出版公司編輯部鼎力完成,特此致謝。 戴瑀如 謹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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