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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 波斯納證照系列

8週破解公法學霸筆記書

8週破解公法學霸筆記書

【作 者】高曄
【書 號】 59ML151003
【出版社】 波斯納出版
【出 版】 2024/06
【版 次】 3
【ISBN/ISSN】978-626-986-652-6
【定 價】750 元
【特 價】675 元
試讀: 1 、 2
 
 
 主題活動
  .採購季|全方位實務專案升級(202610)
 
 簡介

一、篇幅精練:助讀者以最經濟、效率的方式,學習關於憲法與行政法中在考試上的重要觀念及答題技巧!
二、重要爭點一把抓:本書整理考試之重要爭點,適合於考前迅速培養公法實力,以便瞭解考題趨勢!
三、學說、實務、時事新穎:包羅近期學者文章(至2024年4月)、實務意見(以憲法為例,最新至113年憲判字第4號)及時事爭點有效釐清最新議題!
四、輸入之餘,也兼及輸出:每週模擬試題及完整擬答;並收錄相關爭點的考題,盡力在輸入與輸出間作一有效銜接,獲得高分!
五、筆者的話:以白話口吻,幫讀者複習相關爭點之內容,或簡單分享作答建議!排解關於讀者公法爭議的疑難雜症!

※勘誤表下載

 
 圖書目錄
三版序
自 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零週

◎考試技巧、思考脈絡、作答架構

第一週
◎戰略目標
 憲法總論至憲法第14條
◎考點直擊
 補充1:憲法總論相關
   爭點:民主國原則
   爭點:法律保留原則(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爭點:法律明確性原則
   爭點: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
   爭點:基本國策的規範效力
 補充2:基本權總論相關
   爭點:基本權的功能
   爭點:基本權的保障範圍(是否存在內在界限?)
   爭點:基本權的主體適格
   爭點:基本權對於國家權力之拘束
   爭點: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
   爭點:基本權的國庫效力(國家私經濟行為是否受基本權之直接適用?)
 補充3:基本權各論相關
  壹、平等權
   爭點:形式平等vs.實質平等
   爭點:間接歧視
   爭點:優惠性差別待遇(積極平權措施)之審查標準
  貳、人身自由
   爭點:憲法第8條「拘禁」之認定
   爭點:正當法律程序
   爭點:人身自由審查標準的擇定:嚴格(以釋812、釋799為例)
  參、居住遷徙自由
  肆、表現自由相關
   爭點:象徵性言論
   爭點:強制道歉之合憲性
   爭點:誹謗性/侮辱性言論的再檢視
   爭點:假訊息
   爭點:匿名言論
   爭點:公共論壇理論
   爭點:臺大法律學院教師評鑑案(111憲判12)
   爭點:暴力作為集會自由之內在界限?
   爭點:事前許可制
   爭點:禁制區
   爭點:釋字第644號: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不許可設立案
   爭點:政黨此一結社團體與民主之關係
  伍、祕密通訊自由
  陸、宗教自由

第二週
◎戰略目標
 憲法第15條至第22條
◎考點直擊
 補充1:生存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與具體操作
 補充2:工作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
  參、不同標準下之比例原則操作
 補充3:財產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
  參、特別犧牲理論(財產權觀點)
 補充4:訴訟權
  壹、無漏洞的權利救濟途徑
  貳、公平的權利救濟途徑
  參、有效的權利救濟途徑
   爭點: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111憲判11)
 補充5:參政權
  壹、憲法第17條: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
  貳、憲法第18條:應考試、服公職權
 補充6:未列舉權
  壹、未列舉權之建構的過程
  貳、釋憲實務上幾個重要的未列舉權
   爭點:隱私權
   爭點:健康權
   爭點:婚姻自由──釋字第748號與112年憲判字第4號
   爭點:性自主權──釋字第791號
   爭點:原住民文化權──釋字第803號
   爭點:原住民個人與集體之身分認同權──111年憲判字第4、17號

第三週
◎戰略目標
 憲法訴訟
◎考點直擊
 補充1:憲法訴訟之重要基本原則
  壹、列舉原則
   爭點:憲法訴訟法是否壟斷所有訴訟類型?
  貳、補充性原則
   爭點:人民聲請憲法裁判──窮盡救濟途徑的例外?
 補充2:憲法訴訟之訴訟類型
  壹、法規範憲法審查
   爭點: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如何解釋?
   爭點:憲法疑義作為國家機關之聲請內容?
   爭點:四分之一之人數如何計算?
   爭點:不成文之要件──修法未果?
   爭點:法院聲請釋憲後撤回之問題思考
   爭點:法官聲請自治條例違憲?
   爭點:重要關聯性理論與實質援用理論
  貳、裁判憲法審查
   爭點: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之正反意見
   爭點:憲法法院與一般法院之分工?
   爭點:憲法重要性或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之性質
   爭點:案件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之判斷
   爭點:人民得否僅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而不含裁判?
   爭點:暫時處分裁定得否為裁判憲法審查之客體?
   爭點:111年憲判字第8號──改定親權事件暫時處分案之合憲性
  參、暫時處分
 補充3:憲法裁判之宣告方式
  壹、程序上:不受理裁定
  貳、實體面上
   爭點:定期失效之妥適性(法理基礎)
   爭點:憲法法院作為積極立法者
 補充4:憲法裁判之效力
  壹、總則性效力
  貳、綜合性效力
   爭點:刑事確定裁判之全面溯及?(舊憲訴§53Ⅱ)
   爭點:確定裁判執行部分的全面溯及?(舊憲訴§53Ⅲ)
 補充5:附論:法庭之友制度
  壹、制度功能
  貳、聲請時期?
  參、聲請要件
  肆、法庭之友參與言詞辯論之聲請權?
  伍、法庭之友意見之公開?

第四週
◎戰略目標
 權力分立
◎考點直擊
 補充1:權力分立原則
  壹、實 務(釋793、111憲判9及10)
  貳、學 理
  參、實例1:不當黨產處理權之歸屬(釋793)
  肆、實例2:考績丁等免職權的歸屬(111憲判9)
  伍、實例3:獎懲累積兩大過免職權的歸屬(111憲判10)
  陸、實例4:立法院人事同意權之適當行使(釋632)
 補充2:我國中央政府體制
  壹、中央政府體制概述
  貳、我國97修憲前之政府體制:修正式內閣制
  參、我國97修憲後之政府體制:偏向內閣制?雙首長制?貌似半總統制的實質總統制?
   爭點:行政院院長總辭的時機?
   爭點:總統是否享有對行政院院長的「免職權」?
   爭點:總統對於行政院的覆議案,得否拒絕「核可」?
 補充3:總 統
   爭點:釋字第543號──緊急命令發布權
   爭點:釋字第627號──國家機密特權
   爭點:釋字第627號──刑事豁免權
 補充4:行政權
   爭點:釋字第613號──獨立機關之人事決定權
   爭點:釋字第520號──行政得否停止法定預算以及是否向立院報告?
   爭點:釋字第585號──行政特權
 補充5:立法權
   爭點:釋字第461、498號──立院質詢權、備詢權
   爭點:釋字第325、585、729號──立院調查權
   爭點:釋字第735號──不信任案於臨時會提出案
   爭點:釋字第391號──立院不變動預算總額,但移動細項之合憲性
   爭點:釋字第435號──言論免責權
   爭點:釋字第342、499號──國會自律原則
 補充6:司法權
   爭點:釋字第601號──大法官是否為憲法上之法官?
   爭點: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之相關爭議
   爭點:釋字第530號──規則、命令制定權
 補充7:地方自治
   爭點:地方自治之法理
   爭點:中央地方權限劃分

行政法

第五週
◎戰略目標
 行政法原理原則、行政處分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法原理原則相關
   爭點:平等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爭點: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爭點:期待可能性原則
   爭點:行政裁量
   爭點:判斷餘地
   爭點: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以公務員救濟為中心
 補充2:行政處分相關
   爭點:處分之規制性的判斷
   爭點:一般處分──以交通標誌及防疫措施為例
   爭點:多階段行政處分
   爭點:多階段行政程序──環評程序相關問題
   爭點:行政處分之效力
   爭點:陳述意見之機會?
   爭點:處分瑕疵時之效果
   爭點:行政處分之廢棄
   爭點:反面理論
   爭點:行政程序再開
   爭點:處分附款

第六週
◎戰略目標
 行政契約、行政罰、行政執行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契約相關
  壹、行政契約的概念
   爭點:行政契約的判斷
  貳、契約的合法要件與違法之效力
   爭點:私人間締結行政契約之可能性?
   爭點:行政契約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39條──以書面單一性為必要?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0條之適用範圍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1條準用民法第71條之妥適性?
  參、行政契約之進展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6條與第147條之異同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7條未賦予人民終止權之妥適性?
   爭點: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簽訂自願執行條款,何時須受同條第2項機關許可之要件拘束?
   爭點:雙行為併用禁止原則──以兩個案例類型為例
   爭點:私立教師與學校之關係?針對e.g.停聘結果不服時,得否、如何提起行政救濟?
 補充2:行政罰相關
  壹、行政罰之概念
   爭點: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判斷
  貳、行政罰之原理原則
   爭點:處罰法定與從新從輕(從刑事罰變更成行政罰)
   爭點:有責性原則
   爭點:違法性之阻卻——行政罰法第11條依法令之行為之適用
  參、行政罰之處罰對象、裁罰機關以及如何裁處
   爭點: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爭點:Uber案的適格裁處機關——109年大字第2號裁定
   爭點: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之適用——不法利得超出最高罰鍰時,如何裁處?
   爭點:消極利益(節省成本)是否屬於行政罰法第18條之不法利得?
  肆、行政罰之競合
   爭點:一行為不二罰
 補充3:行政執行相關
   爭點:行為、不行為義務的執行方法選擇
   爭點:執行行為的合法性檢驗步驟──以本週第三題為例
   爭點:對已死之人的罰鍰執行(於遺產範圍內)?
   爭點:針對執行行為的救濟
   爭點:執行程序中針對執行名義之救濟(進階)
   爭點:即時強制

第七週
◎戰略目標
 行政救濟法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訴訟類型的選擇
  壹、概括保障主義(行訴§2)
   爭點:行政行為的定性,是否受救濟可能與否影響?
  貳、訴訟類型選擇的兩個考量因素:「訴訟目的」及「行政行為類型」
 補充2:撤銷訴訟相關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孤立撤銷訴訟
   爭點:地方自治團體不服函告無效之救濟
   爭點:附款的救濟
 補充3:課予義務訴訟相關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被駁回,本國配偶的救濟
   爭點:徵收補償費短少的救濟
   爭點:履約處分的救濟
   爭點:競爭者訴訟
 補充4:確認訴訟
  壹、確認處分違法訴訟
   爭點:處分解消的判斷?
   爭點:公告姓名之救濟?
   爭點:確認利益之認定?
  貳、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參、一般確認訴訟
   爭點:已執行完畢的行政事實行為之救濟?
   爭點:法規命令之救濟?
   爭點:地方議員停權決議之救濟
 補充5:一般給付訴訟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法規命令制定之訴的容許性
   爭點: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爭點:機關核定予人民確定之補償數額後,人民欲請求之,應提起何種訴訟?(111年高等行政法院座談會8號)
   爭點: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補充6:提審訴訟之相關問題
   爭點:法律性質:與撤銷訴訟之區別
   爭點:實體有無理由之審查範圍:只能審逮捕、拘禁程序之合法性?
   爭點:實體審查標準?
   爭點:合法性判斷基準時?
 補充7: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爭點:都市計畫之性質
   爭點:都市計畫之司法審查
   爭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中之被告機關
 補充8: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壹、制度本旨及特性
  貳、種 類
  參、審查模式:階段化審查(略式審查+利益衡量)
  肆、假處分裁定時,尚應考量本案預為(事先)裁判禁止原則
 補充9:訴訟參加
  壹、考題(112年司律二節錄)
  貳、訴訟參加之概念說明
   爭點:必要參加之時機與其存在實益
   爭點:獨立參加之時機與法院裁量權之有無認定
   爭點:輔助參加之時機與前述兩者之異同

第八週
◎戰略目標
 國家賠償法、行政組織法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組織法相關
   爭點:行政機關之認定——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為例
   爭點:地方管轄機關規定之意涵?
   爭點:管轄法定原則與例外
   爭點:功能民營化中,私人履行公共任務時之地位
 補充2:國家賠償法相關
   爭點: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
   爭點: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適用
   爭點: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適用
   爭點:國家賠償法其他問題

 作者簡介

高 曄

司法官考試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勞社組前十名)
台大法研公法組

 
 序 文

三版序

  第一句也是最重要的一句話:感謝讀者支持!讓本書得以進入第三版∼∼∼(三波浪以示版次與謝意)同時也對讀者說聲不好意思,雖然出版公司老早就通知應著手改版,但還是被我拖到現在才完成修訂>///<(:ビホビホ)廢話不多說,先跟讀者說明本次改版大致包含什麼:

壹、考題部分

  新增112年司律之最新試題(由於該等試題均有評分要點,因此提供方向上是給予完整擬答,俾供讀者作架構及實際論證之參考)、113法研所之部分試題(如就113台大、113政大、113台北大中擷取本書較無出現的考點,為考題破解之說明,以利本書在幫助讀者進行考題之輸出練習上,得以更為全面)。

貳、爭點及實務更新部分

一、在第一週,首先就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信賴保護原則等處為實務見解更新,並就該等原則於考試上應如何為適用提供筆者建議;其次也是最主要的修訂,即為言論自由。除就112年憲判字第17號醫師廣告限制案為增補外,最重要的莫過於112年憲判字第8號、113年憲判字第3、4號之出現,以致限制侮辱性/誹謗性言論之規範審查及該等言論與名譽權之折衝方法,與過去相比,發生不少變化,故就此處有為較大程度翻新。諸如審查標準上是否、如何套用雙階理論、與名譽權的權衡方法(主觀真實惡意原則轉向客觀的事前合理查證、侮辱範圍的限縮解釋等⋯⋯)。

二、在第二週,補充近期關於選舉權之重要實例(112憲判11幽靈人口案;另就112憲判18選舉重新計票案部分,因該說明聚焦於平等原則之操作,故補充於第一週平等權處);第三週部分,主要因應憲法訴訟法之修法,將若干地方之說明更新為修法後之狀態。

三、在第四週,增訂或補充最近一兩個月的幾個憲政爭議,諸如立院得否透由決議凍漲電價、立院要求總統即問即答之合憲性、立院調查權擴張的妥適性、言論免責權之若干爭議(諸如洩密案與議會暴力行為之於免責權之適用⋯⋯)、二讀會中逕為表決於國會自律原則上應如何評價等幾個問題為說明。雖然近期案例恐過於政治性,司律出題機率不高,但如果在法研所,乃至司律中替換成一個較為中立的案例事實,相關爭點仍有浮出水面的機會!

四、在第五週,增修了警察臨檢定性之爭點說明,俾利讀者對於該常見且有些特殊的措施採取有更深理解;於第六週,鑑於近期實務對於公立大學教師之不續聘、解聘之定性與救濟之見解更迭(諸如最高行110上664判、110上429判、110上19判等等),以及學理對此陸續所為之相關評釋不斷出現,故就該爭點為較大修改;最後就第七週,因應司律連訴訟參加也要考(哭ㄚ!),還是增訂了訴訟參加章節,以利讀者就該頗為冷門的地方再為複習。

至於其他,還有一些錯漏字的修正(我眼睛不好使,如果還是有錯歡迎告知!)。綜上,本次改版可謂是憲法的大勝利(?),原先本打算幫本書進行體重控管,但作為公法學寶庫的臺灣,很明顯不允許我這麼做(哈……哈哈……實在笑不出來^ ^)。不過,還是希望本書能給予讀者一些慰藉,在名為爭點的茫茫大海中,有較明確的方向可循,並在公法考科獲得高分!(語錄評比:「還是希望本書能給予讀者一些慰藉⋯⋯並在公法考科獲得高分!」;❤十分中肯可以當作人生座右銘);對只有這個選項可以選(コ´ω`)コ)

  最後,再度感謝波斯納出版公司編輯團隊積極且專業的協助;感謝研究室的幾個朋朋陪我討論一些爭點或考題方向;感謝舜舜、許發揮火眼金睛協助勘誤!

高曄

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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