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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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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總經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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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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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活動 | |||||||||||||||||||||||||||||
| .2026開學季(202609) | |||||||||||||||||||||||||||||
| 簡介 | |||||||||||||||||||||||||||||
這是一本值得採用為教材的大學用書,也是一本值得採用為考試的參考用書。綜合整理、舉例說明,並深入剖析台灣現行土地登記制度。化繁瑣為簡單、化零亂為系統。 「土地登記規則」為學習土地登記必讀條文,本書特地逐條釋義,坊間難得一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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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六版序
自 序 •第一編 總覽土地登記 第一章 緒 論 一、土地登記之意涵/3 二、土地登記之目的/8 三、土地登記之原則/9 四、各國土地登記制度/10 五、我國土地登記制度之特點/12 六、土地登記之效力/16 七、土地登記之損害賠償/18 八、登記漏誤之救濟方法/21 九、登記生效、登記處分及登記對抗/22 十、土地登記之分類/26 第二章 土地登記程序 一、繳 稅/35 二、申 請/37 三、收 件/58 四、計 費/62 五、審 查/65 六、公 告/69 七、登 簿/71 八、繕發書狀/73 九、異動整理/74 十、歸 檔/75 第三章 土地總登記 一、土地總登記之意義/83 二、土地總登記之法律性質/84 三、土地總登記之申請人/84 四、土地總登記之程序/84 五、土地法第57條之效力/86 六、時效取得所有權登記/89 七、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90 八、土地所有權回復登記/91 第四章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意義/94 二、土地總登記與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比較/95 三、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要件/95 四、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之文件/96 五、區分所有建物之登記/98 六、建物第一次測量/102 七、建物面積測繪規定/104 八、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之產權登記/105 九、停車位之產權登記/108 十、建號所代表之訊息/109 十一、虛坪制與實坪制/111 第五章 所有權移轉登記 一、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意義/117 二、所有權移轉登記應提出之文件/117 三、登記過程中之登記權利人或登記義務人死亡/118 四、土地徵收或照價收買之登記/119 五、破產管理人及監護人之處分登記/120 六、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登記/121 七、優先購買權之處理/122 八、共有物分割登記/124 九、不動產交換登記/129 十、尚未成立之法人或寺廟購買不動產登記/132 十一、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132 第六章 他項權利登記 一、他項權利登記之意義/140 二、他項權利登記應提出之文件/140 三、地上權登記/141 四、農育權登記/143 五、不動產役權登記/143 六、典權登記/145 七、抵押權登記/146 八、時效取得他項權利登記/160 第七章 繼承登記 一、繼承登記之意義/172 二、未辦繼承登記之處理/172 三、繼承登記之要件/174 四、繼承登記應提出之文件/174 五、贈與登記與繼承登記之比較/176 六、部分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177 七、胎兒繼承之登記/178 八、遺贈之登記/178 九、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180 十、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180 第八章 標示變更登記 一、標示變更登記之意義/186 二、標示變更登記應提出之文件/187 三、土地分割登記/188 四、土地合併登記/190 五、共有土地之分割與合併/194 六、土地之分割合併與合併分割/198 七、建物分割登記/200 八、建物合併登記/201 九、土地界址曲折調整登記/203 十、土地重劃確定登記/205 十一、地籍圖重測確定登記/206 第九章 信託登記 一、信託之概念/209 二、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之意義/211 三、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之種類/211 四、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之申請人/212 五、遺囑信託之登記/214 六、信託內容變更登記/217 七、土地權利信託登記應提出之文件/217 八、登記機關之處理方法/219 九、證券化之登記/220 第十章 更正登記 一、更正登記之意義/224 二、更正登記之要件/224 三、更正登記應提出之文件/226 四、逕行更正/226 五、更正登記之同一性/227 六、更正登記與登記損害賠償之發生原因比較/227 七、更正登記與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之比較/229 八、特殊更正登記/229 第十一章 限制登記 一、限制登記之意義/233 二、限制登記之種類/233 三、限制登記之申請及塗銷/235 四、限制登記之效力/237 五、預告登記/238 六、預告登記與禁止處分登記之比較/241 七、禁止處分登記之特殊情形/242 八、土地法第34條之1與限制登記/244 第十二章 塗銷登記 一、塗銷登記之意義/249 二、塗銷登記之原因/249 三、塗銷登記之申請人/253 四、塗銷登記應提出之文件/256 第十三章 消滅登記 一、消滅登記之意義/260 二、土地消滅登記/260 三、建物消滅登記/260 四、塗銷登記與消滅登記之比較/261 第十四章 其他登記 一、更名登記/264 二、住址變更登記/265 三、書狀換補給登記/266 四、使用管理登記/266 五、註記登記/269 第十五章 地籍清理 一、地籍清理之意義/275 二、地籍清理之目的/275 三、地籍清理之程序/276 四、代為標售之方法/278 五、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280 六、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280 七、所有權以外土地權利之清理/282 八、限制登記及土地權利不詳之清理/283 九、寺廟或宗教團體土地之清理/284 十、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之所有權歸屬處理/286 十一、祭祀公業土地之清理/291 第十六章 地籍圖重測 一、地籍圖重測之意義/296 二、地籍圖重測之原因/296 三、地籍圖重測之程序/296 四、地籍圖重測之土地所有權人指界/300 五、地籍圖重測之效力/301 第十七章 土地複丈 一、土地複丈之意義/305 二、土地複丈之原因/306 三、土地複丈之申請條件/306 四、土地複丈之申請人/307 五、土地複丈之程序/308 六、土地複丈之測繪規定/311 七、土地測量錯誤之更正/312 八、土地分割及合併之地號編定/313 九、鑑界複丈/315 第十八章 建物測量 一、建物測量之意義/318 二、建物測量之申請人/318 三、建物測量之程序/318 四、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之測繪規定/321 五、建物測量錯誤之更正/322 六、建物第一次測量/322 七、建物複丈/326 •第二編 細說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逐條釋義/333 •第三編 附 錄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453 二、建物登記簿謄本/455 三、地籍圖謄本/457 四、建物測量成果圖/458 五、土地所有權狀/459 六、建物所有權狀/460 七、他項權利證明書/461 八、土地登記申請書/463 九、登記清冊/465 十、買賣契約書(公契)/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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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許文昌
現 職 歐亞資產評價集團總裁 學 歷 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法學博士 經 歷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兼任副教授 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學系副教授 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兼任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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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六版序 土地總登記乃土地之第一次登記,為一切後續登記之基礎,其成敗關係地籍制度之健全與否。因此,土地總登記採強制登記,且課予土地所有權人須於登記期限內檢同證明文件聲請登記之義務(土地法第51條參照)。若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土地法第57條參照)。具體而言,以土地法第57條規定為手段,落實土地總登記之強制力。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否定土地法第57條之效力。現今而言,人民財產權之保障,相較於逕行承認土地登記為國有之狀態,更具值得保護之價值(參照本判決理由)。然,辦理土地總登記當時而言,逕行承認土地登記為國有之狀態,相較於人民財產權之保護,對於建立健全地籍制度,更具公共利益之價值。 許文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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