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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訴訟贏的策略──著作權法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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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活動 | |||||||||||||||||||||||||||||
| .2026開學季(202609) | |||||||||||||||||||||||||||||
| 簡介 | |||||||||||||||||||||||||||||
透過本書所收錄的著作權實務判決,創作人可以瞭解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或避免侵害他人的著作權。著作權法不再是抽象的條文,而是有趣的具體案例。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著作權意識的提高,出現了許多新型態的著作權爭議案件。影劇音樂作品、線上遊戲、時尚包款、室內設計、Line貼圖,都可能成為訴訟的對象。資料庫、網路平台及APP也引發不少著作權法爭議。此次改版,不僅延續了初版對於著作權訴訟策略的分析,保留了具代表性的經典案例,也加入最新的案例與法律發展,以期能反映台灣著作權法的發展及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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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推薦序/謝銘洋
推薦序/林禎慶 三版序 序 Chapter 1 著作權法的保護目的/1 Chapter 2 著作權法的保護客體 一、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3)/9 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9)/14 三、受到保護的著作種類(§5、§6、§7、§7-1)/19 Chapter 3 著作權的基本原則 一、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無須註冊(§10)/53 二、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10-1)/58 三、著作權的標示(§13)/68 四、著作權保護期間(§30∼§35)/74 Chapter 4 著作權的保護要件:原創性(原始性+創作性) 一、原創性要件之一:「獨立創作不抄襲別人」(原始性)/79 二、原創性要件之二:「表達個人思想精神感情個性」(創作性)/86 三、訴訟上常見爭議案件/90 Chapter 5 著作權的權利內容(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 一、著作人格權/159 二、著作財產權(§3)/167 三、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198 Chapter 6 著作權的歸屬主體 一、著作人 v. 著作權人/206 二、共同著作(§8)/209 三、僱傭關係下的著作權歸屬問題(§11)/223 四、出資聘任關係下的著作權歸屬問題(§12)/234 Chapter 7 著作權侵害的認定(抄襲:接觸+實質近似) 【抄 襲】/257 【接觸(access)】/258 【實質近似(substantial similarity)】/258 一、接 觸(access)/260 二、實質近似(substantial similarity)/267 三、被告的「獨立創作」抗辯/302 Chapter 8 著作財產權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fair use)/305 二、合理使用的性質/305 三、合理使用 v. 豁免規定/306 四、著作權法第65條是獨立的合理使用概括條款(§65)/307 五、合理使用的具體規定(§44∼§63)/310 六、合理使用的判斷基準(§65)/343 七、合理使用之明示出處義務(§64)/366 Chapter 9 侵害著作權的民刑事責任 一、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刑事責任/376 二、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民事責任/388 Chapter 10 著作權的轉讓與授權 一、著作財產權的轉讓(§36)/393 二、著作權的授權(§37)/398 三、常見授權契約爭議案例/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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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林佳瑩
現 職 �盚F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台灣體育運動法暨娛樂法學會副理事長 台北律師公會智慧財產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娛樂法及運動法委員會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學 歷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CL)法學碩士(智慧財產權法專攻)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組,智慧財產權法專攻) 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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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自本書首次出版以來,轉眼間已經過將近十年。在這段期間當中,我有幸處理了更多複雜且具挑戰性的著作權案件。然而,即便如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判決持續不斷地推陳出新,讓我深感「學海無涯」,也理解到自己仍有更多需要努力及進步的地方。 近年來,AI科技的快速進展,特別是生成式AI技術的崛起,更使得著作權的存在及邊界,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科技的進展促使我們不斷地重新審視著作權的內涵,並思考著作權的未來發展。 在這樣的背景下,本書的改版應運而生。此次改版,不僅延續了初版對於著作權訴訟策略的分析,保留了具代表性的經典案例,也加入最新的案例與法律發展,以期能反映台灣著作權法的發展及現況。我希望,無論是剛接觸著作權法的初學者,或是已經累積豐富實務經驗的專業人士,或是任何對著作權法有濃厚興趣的人士,都能從本書獲得啟發與幫助,理解如何有效地保護自己的著作權,並掌握處理相關著作權爭議的最佳策略。 此外,娛樂產業中也存在許多有趣且特別的著作權議題。有興趣的讀者,不妨參考我撰寫的《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合著)及《日本娛樂產業與法律──兼論台灣娛樂法》(安藤和宏著,林佳瑩釋譯)二本書。若對影視音產業的著作權議題有進一步瞭解的需求,則可以再閱讀我所撰寫的文章〈從影視音產業的角度談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及〈論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29條之2規定(錄音著作被重製到視聽著作後喪失部分權利)之妥適性〉。 本次改版能夠順利完成,我要特別感謝賴冠妤律師、王虹雅律師與涂景亮律師協助蒐集最新案例並撰寫判決分析,同時也要感謝賴昱如協助校對。 最後,元照出版公司的編輯同仁長年以來的大力支持與協助,是本書得以順利發行及再版的關鍵,我也要再次表達我誠摯的感謝之意。 林佳瑩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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