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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理論與實務對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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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活動 | |||||||||||||||||||||||||||||||
| .2026開學季(202609) | |||||||||||||||||||||||||||||||
| 簡介 | |||||||||||||||||||||||||||||||
本書為國立臺北大學民事法中心推動法學理論與實務對話之進程之一。法學理論往往以勾勒出原則性、通案性之原理原則為目標,實務見解則著重個案解釋之妥當性與適切性。學理與實務分別從不同角度觀察社會百態,若能將兩者結合,定能激發更大火花,對我國民事法理論之深化,以及司法實務見解之論理,提供更豐富之養分。本書透過10則最高法院關鍵判決之討論,促進民事理論與實務對話交流,提高更多優良判決之能見度,鼓勵法官積極投入判決理由之深度論述,讓學理與實務共同成為引領國家進步之重要力量,本書適合學術研究與實務判決參考,亦適合學生閱讀以瞭解實務動態與學說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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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葫蘆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序/鄭傑夫
院長序/郭大維 民事法中心致謝序/林慶郎 .大賣場連帶責任案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425號民事判決評釋/郭玲惠 壹、判決摘要/1 貳、民事法法理之對話與延伸/6 參、本案評析及結語/16 .論債權物權化在司法實務上之操作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21號判決之啟發/林慶郎 壹、前 言/19 貳、判決要旨/20 參、判決評析/21 肆、結 論/44 .基地承租人的先買權 ──以評析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832號民事判決為主/黃健彰 壹、更五審判決的基本事實認定與法律見解/47 貳、此最高法院判決基本見解/52 參、本文評析/53 .從默示分管契約透視默示意思表示和沉默 ──以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556號和111年度台上字第1122號判決為例示/向明恩 壹、前 言/117 貳、案例事實、判決理由與爭點/118 參、明示意思表示、默示意思表示與沉默間之關係/125 肆、案例分析以代結語/145 .水道浮覆地相關法律問題之梳理 ──兼論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405號、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639號民事判決/張鈺光 壹、前 言/149 貳、論浮覆地之現況──從我國未登記土地之種類與形成原因/152 參、關於浮覆地之立法與學理爭議/157 肆、浮覆地相關裁判評析/161 伍、關於本問題之晚近發展/173 陸、結 論/177 .債權物權化與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721號民事判決評釋/陳重見 壹、問題說明/181 貳、案例事實/182 參、最高法院見解/183 肆、判決評釋/184 伍、結 論/200 .遺產繼承時如何評價繼承人之特別貢獻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51號民事判決暨相關判決評析/黃淨愉 壹、本案事實/203 貳、爭 點/203 參、判決理由/203 肆、評 析/205 .債務人有償行為有害於債權之判斷標準 ──從法律史角度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83號民事判決/李君韜 壹、本案事實摘要與法律問題/225 貳、我國法相關討論概述/229 參、詐害行為撤銷權制度史角度之考察/233 肆、結 論/248 .出名人之處分行為與詐害債權及善良風俗 ──從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062號民事判決出發/張凱鑫 壹、前 言/249 貳、本案之經過/250 參、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之效力與無權處分/253 肆、有權處分說下民法第244條第2項之適用體系/269 伍、有權處分說下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之適用體系/273 陸、結 論/279 .民法第188條受僱人之認定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869號判決/侯岳宏 壹、本案事實/281 貳、爭 點/282 參、判決理由/283 肆、評 析/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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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主 編】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民事法研究中心 為統整本校學術研究水準及促進民事法學教育,臺北大學法律系於2007年創立民事法研究中心,成員囊跨教授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等15位師長,目前中心主任為林慶郎副教授。於學術研究方面,我們期待深根臺灣並展望世界;在教學方面,本中心不僅致力於嚴謹的法學教育更推動跨學科學習。 中心成立至今不僅國內外學術交流頻繁,更與國內外各校建立深厚情誼,共同推廣良善學術環境;每年提供優秀法學人才進入學界及實務界,深獲社會信賴;未來本中心也當秉此初衷盡力推動臺灣法學發展,以成為臺灣法學研究重鎮。 【作 者】郭玲惠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林慶郎 法國巴黎政治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黃健彰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向明恩 德國敏斯特大學法學博士、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鈺光 輔仁大學法學博士、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陳重見 輔仁大學法學博士、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教授 黃淨愉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李君韜 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法學博士、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張凱鑫 東海大學法律博士、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侯岳宏 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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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民事法中心誌謝序 我國法治初始繼受外國法制,民事法學理論之發展,早期從法釋義學出發,強調對於具體法條之構成要件操作、解釋;但在經過數十年間之發展,已累積相當之實務見解,隨著判決資料公開,案例累積也提供法學理論探討之素材,法學理論之發展,也因實務見解之催動,走向更多本土化案例之探討。多次民事法之修正,也常見司法實務見解之明文化,由此可見司法實務見解對於推動我國法制進步,有著不容忽視之力量。 學術界之學理探討,往往著重法學理論之推演,以勾勒出原則性、通案性之原理原則為目標,實務見解則著重個案解釋之妥當性與適切性,兩者分別從不同角度觀察社會百態,若能將兩者結合,作一深入之對話與交流,對我國民事法理論之深化,以及司法實務見解之論理,提供更豐富之養分,以共同攜手促使我國法治更向前邁進。因此,民事法中心本次論壇,即以此為主軸,挑選實務界具本土意識且高度啟發性之判決,並誠摯邀集學者、法官,共同就判決中之法理,一併進行完整的對話,增加彼此間之理解,讓民事法之學理,與司法實務之判決,彼此互為延伸,增加問題探討之廣度與深度,透過論壇活動,提高更多優良判決之能見度,鼓勵更多優秀法官願意積極投入判決理由之深度論述,讓司法判決成為引領國家進步之重要力量。 因此,本年度之論壇,乃以當前最常見之重要實務運作議題,包括債權物權化、優先承買權、默示分管契約、浮覆地、詐害債權、損害賠償與身分法等,作為本次學者專家聚焦之重點,以及本年度出書之核心內容。希望透過學者、法官對相關議題之討論和對談,呈現關鍵議題之真實面貌。 本次論壇感謝(依場次次序)候岳宏老師、郭大維老師、鄭傑夫董事長蒞臨擔任主持人,讓議題聚焦並充分對話;感謝參與寫作之學者專家(依報告次序)郭玲惠老師、黃健彰老師、向明恩老師、張鈺光老師、陳重見老師、黃淨愉老師、李君韜老師、張凱鑫老師、候岳宏老師等辛勞的提供文稿,並且提出精闢之見解;感謝參與與談之審判長、法官或法院院長(依場次次序,以時任之官職為準)陳靜芬法官、高榮宏法官、林金吾審判長、李寶堂審判長、胡宏文法官、陳麗芬法官、吳青蓉法官、方彬彬法官、鄭傑夫前審判長、李文賢院長、李瑜娟法官,提供紮實實務之經驗和角度,讓討論的議題更加貼近真實運作,也促進各方的理解與交流。其中亦特別感謝郭玲惠老師、候岳宏老師、小林貴典老師,在籌備期間針對議題之設定提供許多建議。當然,最重要之推手:葫蘆基金會及鄭傑夫董事長,從整個計畫之策劃、與談法官之邀約與出版,都在在提供大力協助,尤是感謝。 最後感謝民事法研究中心全體成員老師全程指導跟大力支持,以及助理們(余欣翰同學、陳薇宇同學、楊采嬛同學)辛勞的協助。 民事法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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