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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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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購季|全方位實務專案升級(202610) | |||||||||||||||||||||||||||||
| 簡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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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二十版序
序 言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3 壹、權利能力/3 貳、行為能力/7 參、人格權的保護/8 第二章 權利主體(二):法 人/26 壹、法人的種類/26 貳、法人的能力/27 參、法人的董事代表權/29 肆、社團法人總會決議/30 第三章 權利客體:物/35 壹、動產及不動產/35 貳、主物及從物/36 參、原物與孳息/37 第四章 法律行為/42 壹、法律行為的意義/42 貳、法律行為的分類/44 參、法律行為的要件/50 肆、無權處分/69 第五章 代理制度/82 壹、代理的意義/82 貳、代理的種類/82 參、代理權的限制: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的禁止/86 第六章 消滅時效/92 壹、消滅時效的期間、起算以及效力/92 貳、消滅時效的客體/94 參、消滅時效中斷/95 第七章 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103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債的發生/109 壹、契 約/109 貳、無因管理/120 參、不當得利/125 肆、侵權行為/129 第二章 債的標的/163 壹、利息之債/163 貳、損害賠償之債/166 第三章 債的效力/176 壹、債務之履行/176 貳、債務不履行/176 參、債權的保全/195 肆、情事變更原則/200 伍、締約上過失/200 陸、契約的特別效力/201 第四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218 壹、可分之債、不可分之債/218 貳、連帶之債/220 第五章 債的移轉/227 壹、債權讓與/227 貳、債務承擔/230 第六章 債的消滅/234 壹、清 償/234 貳、抵 銷/240 參、免 除/241 第七章 各 論/244 壹、概 論/244 貳、買 賣/248 參、贈 與/252 肆、租 賃/255 伍、借 貸/263 陸、委 任/267 柒、承 攬/274 捌、旅 遊/278 玖、合 會/281 拾、保 證/284 第三編 物 權 第一章 物權通則/305 壹、物權的概念/305 貳、物權的種類/305 參、物權的效力/308 肆、物權的變動/309 第二章 所有權/326 壹、通 則/326 貳、不動產所有權/330 參、動產所有權/334 肆、共 有/339 第三章 用益物權/352 壹、地上權/352 貳、農育權/356 參、不動產役權/358 肆、典 權/361 第四章 抵押權/368 壹、抵押權的特性/368 貳、抵押權的效力/371 參、抵押權的消滅/375 肆、最高限額抵押權/376 第五章 質權與留置權/384 壹、動產質權/384 貳、營業質/387 參、留置權/388 第六章 占 有/393 壹、占有的種類/393 貳、占有的效力/396 參、占有的消滅/400 第四編 親 屬 第一章 身分法的基本概念/405 壹、身分法的性質/405 貳、身分法的趨勢/405 參、身分行為/405 第二章 親屬關係/407 壹、親屬的種類/407 貳、親 系/409 參、親 等/410 第三章 婚 姻/414 壹、婚姻的意義/414 貳、婚 約/415 參、結婚的形式要件/416 肆、結婚的實質要件/417 伍、結婚的效力/422 第四章 夫妻財產制/429 壹、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429 貳、夫妻財產制的種類/430 參、法定財產制──修正的分別財產制/430 第五章 離婚的方式與原因/442 壹、兩願離婚/442 貳、裁判離婚/443 第六章 離婚的效力/450 壹、身分上效力/450 貳、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及負擔/450 參、財產上效力/452 第七章 父母子女/455 壹、婚生子女/455 貳、非婚生子女/458 參、子女之稱姓/461 肆、親 權/462 第八章 收養制度/470 壹、收養的成立/470 貳、收養的效力/472 參、收養的終止/473 第九章 監 護/478 壹、未成年監護制度/478 貳、成年監護與輔助制度/480 第十章 扶 養/485 第五編 繼 承 緒 論/491 第一章 遺產的繼承人/492 壹、法定繼承人與順序/492 貳、應繼分/493 參、代位繼承/495 肆、酌給遺產/496 第二章 繼承權喪失與繼承回復請求權/503 壹、繼承權的喪失/503 貳、繼承回復請求權/505 第三章 繼承的標的/509 第四章 共同繼承與遺產分割/512 壹、共同繼承/512 貳、遺產的分割/513 參、扣還與歸扣/514 第五章 限定繼承之原則/520 壹、限定繼承的意義/521 貳、限定繼承的程序及效果/521 參、限定繼承利益的喪失/524 第六章 拋棄繼承/528 第七章 遺囑的方式/532 壹、遺囑能力/532 貳、遺囑方式/532 參、遺囑的生效及撤回/533 第八章 遺贈與特留分/537 壹、遺 贈/537 貳、特留分/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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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陳聰富
現 職 .臺灣大學講座教授 .臺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法律學院特聘教授、蔡萬才法學講座教授 .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合聘教授 經 歷 .執業律師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事務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臺灣大學法務處法務長 學 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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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二十版序 本書自初版迄今,經過了二十一年,深受讀者歡迎,本人至為感謝。這二十一年來,歷經民法總則、物權、親屬及繼承各編多次重大修訂,因此本書隨之而一再修訂改版,以求符合法律最新規定。例如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本書予以補充之。此外,隨著社會變遷,法院裁判與時俱進,作成許多解決社會新問題的重要裁判,例如LINE的生效時期,本書亦予以納入說明,期使讀者瞭解法律規定的實際社會案例。 本書於各章之末,附有國家考試題目,作為讀者練習之用,本次新增民國一一四年的許多考題,藉此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 民法規範範圍廣大,無法於民法概要一書中,全部說明。本書之目的,在使讀者認識民法的基本重要規定,瞭解法律規定的實際運作案例,讀者因此可以一方面解讀民法,一方面符合日常社會生活的需求。 雖盡力審閱校讀,錯誤之處仍難以避免,尚祈讀者不吝提出指正,不勝感激。本書歷次出版,承蒙臺北大學黃健彰教授多次提供修訂建議,在此特別表示感謝。 陳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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