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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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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活動 | |||||||||||||||||||||||||||||
| .2026開學季(202609) | |||||||||||||||||||||||||||||
| 簡介 | |||||||||||||||||||||||||||||
本書以民事訴訟法實例之研習為重要內容,先使讀者建立民事訴訟基本概念,次使其熟讀重要實務、學說與考試上之爭點及其見解內容,最後提供相關案例的解答。本書特色乃從不同案例事實導出不同解答內容之實例研習方法,並具有豐富之比較圖表。其主要包含如下重要實例題之研習:處分權主義與訴訟標的理論、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法院闡明義務體系、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充實與集中原則、一貫性審查與重要性審查、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與既判力擴張、重複起訴禁止、當事人恆定原則、善意取得與既判力擴張之問題、訴訟繫屬登記容許要件、客觀與當事人變更與追加、客觀訴之合併、各種共同訴訟爭議問題之探討、訴訟參加與訴訟告知之確定判決效力、證據法之基本理論、舉證責任分配、舉證責任轉換與舉證責任未轉換之舉證減輕、摸索證明禁止原則、違法取得證據使用禁止、既判力客觀與主觀範圍、爭點效與參加效,以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等實例題之研習。 本此改版新增如下實例題之研習:借名登記請求訴訟系爭物繼受、原告側權利繼受與既判力之爭議(包含言辯終結前後)、法院依職權通知第三人之判決效力、連帶與不真正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人上訴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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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八版序
序 第一章 導 論 1 第二章 民事訴訟實例解析之要點 3 第三章 民事訴訟實例解析之訓練方式 7 第四章 民事訴訟之概念與構造 17 第五章 具體實例之解析 31 案例1 處分權主義(處分原則)與訴訟標的理論 31 案例2 訴之聲明之表明 61 案例3 民事財產訴訟事件之辯論主義(提出原則)與協同主義 69 案例4 消滅時效抗辯之闡明 99 案例5 辯論主義之適用範圍 105 案例6 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充實與集中原則 109 案例7 一貫性審查與重要性審查 140 案例8 第二審新攻擊與防禦方法提出之容許範圍 145 案例9 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程序 168 案例10 管轄權 181 案例11 當事人能力爭議問題之研析 191 案例12 訴訟能力 197 案例13 訴訟代理 203 案例14 訴訟契約 209 案例15 訴訟實施權與訴訟擔當 214 案例16 重複起訴之禁止 231 案例17 訴訟繫屬中之特定繼受──債權繼受與債權請求訴訟系爭物繼受 249 案例18 借名登記請求訴訟繫屬登記與訴訟系爭物繼受既判力之爭議 258 案例19 原告側權利繼受與既判力之爭議 264 案例20 基於己意喪失占有之善意取得與既判力主觀範圍之擴張 277 案例21 訴訟繫屬登記、異議登記與善意取得 296 案例22 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 310 案例23 當事人變更與追加 329 案例24 客觀預備合併 340 案例25 主觀預備合併之訴 349 案例26 客觀選擇合併 354 案例27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型態 361 案例28 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人上訴之效力 376 案例29 共有物返還共同訴訟 380 案例30 確認共有物所有權存在共同訴訟 391 案例31 輔助參加與參加效 399 案例32 主參加訴訟 408 案例33 訴訟告知與輔助參加之確定判決效力 413 案例34 法院職權通知第三人之確定判決效力 423 案例35 第三人撤銷訴訟 430 案例36 訴訟中自認、否認與擬制自認 453 案例37 證據法之基本理論 459 案例38 舉證責任之分配、舉證責任轉換之舉證減輕與舉證責任未轉換之舉證減輕 481 案例39 法律上之事實推定與權利推定 523 案例40 摸索證明禁止之原則 529 案例41 違法取得證據使用禁止之問題 536 案例42 個別證據之程序 542 案例43 文書真正及其形式與實質證據價值 564 案例44 發回更審後於第二審擴張上訴之聲明 572 案例45 第三審上訴 582 案例46 既判力客觀效力範圍與爭點效理論 589 案例47 既判力主觀效力範圍及其擴張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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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劉明生
現 職 元照民事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月旦品評家講座學者 學 歷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士 經 歷 政治大學專任副教授與助理教授、民事法學與大陸法制中心主任 東吳大學專任助理教授與兼任副教授 輔仁大學專任助理教授 月旦律評雜誌編輯委員 民事訴訟爭議問題對話系列第一季:共同訴訟類型、訴訟標的、醫療訴訟舉證減輕主講人 民事訴訟事實與證據提出原則—修正辯論主義抑或協同主義?主講人(北京大學法學院) 臺灣第三人撤銷訴訟之現狀與未來立法上之方向主講人(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 代位訴訟之訴訟標的與法定訴訟擔當主講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名家大講堂) 月旦品評家講座:既判力、執行力與爭點效理論與實務、民事訴訟舉證減輕爭點之研討等主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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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八版序 《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一書歷經了數次改版,作者對於支持本書之讀者充滿銘謝與感恩之心。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於理論、實務與司法考試上均扮演重要之角色。本書先使讀者穩固民事訴訟基本概念之基礎、其次使讀者熟讀民事訴訟重要實務與學說重要爭點及其見解內容,最後提供相關實例題合適的解答順序與方式。內容特別重視從不同案例事實而導出不同爭點、實務與學說見解之鋪陳,以及不同解答內容之實例研習方法。並且特別設計不同案例之綜合比較圖表,以提升讀者民事訴訟法實例題解答之能力。此次改版除新增近年來重要之實例題外,尚強調本書與《民事程序法爭點理論與實務》,以及《民事訴訟舉證減輕理論與實務》兩本書籍之交互連結性功能與作用。盼透過此三本書之交互連結,以利讀者更加確切掌握理論與實務真正爭點核心之所在,提供實務、學說與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實例題重要爭點更完整解答之參考。 此次改版特別增加關於損害賠償最低額訴之聲明、一部請求與闡明義務、票款原因關係不存在抗辯於實務上如何舉證,以及違法取證之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此外,尚更新修正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第三階層檢驗之順序,以及修改醫療訴訟舉證減輕之相關圖表。本次改版尚新增「借名登記請求訴訟繫屬登記與訴訟系爭物繼受」、「原告側權利繼受與既判力之爭議」、「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人上訴之效力」、「法院依職權通知第三人之確定判決效力」等新的案例。新版書中對於我國現行立法採取舊訴訟標的理論(不論於通常、簡易或小額程序均同),而非採取訴訟標的相對論,加入了評析之部分。且特別區分言詞辯論終結前與言詞辯論終結後債權請求被告側訴訟系爭物移轉之情形,而分別探討既判力與執行力是否擴張及於受讓人,且區分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側權利繼受(包含債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繼受),以及言詞辯論終結後原告側權利繼受(包含債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繼受)而作不同之探討。 部分學者認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債權請求被告側訴訟系爭物移轉之情形,原告勝訴情形,其既判力與執行力可擴張及於該繼受人,因民訴法第401條第1項規定並未區分債權請求與物權請求。然而該繼受人已取得該訴訟系爭物之所有權,此種情形僅屬於債權請求權人之前訴原告,何以能以對前訴被告之債權對抗訴訟外之真正所有權人?而上述之立場倘若能擴張適用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之債權請求訴訟系爭物受讓人,是否會對該物之真正所有權人造成重大侵害?上開情形依照部分學者主張相關所有權人可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救濟,但其是否有須預納訴訟費用之重大不利益?部分學者主張既判力可先擴張及於實體法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救濟,超過5年就不能再提起該訴訟救濟。然而,既判力何以可擴張及於善意第三人,此是否欠缺正當化之基礎?此是否已違背立法者之立法決定?善意第三人為何有去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救濟之必要性,使其有須預納訴訟費用之程序不利益?透過第三人撤銷訴訟救濟期間使善意第三人無法主張善意取得之權利,或者透過法院通知以使未參加訴訟之善意第三人喪失實體法上已取得之所有權,如此擴大既判力與法院通知及於善意第三人,是否已過度造成其實體權利受損?另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原告側權利繼受之情形,本次改版特別區分債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繼受,以及原告勝訴或敗訴而作不同之探討。於原告勝訴之情形,因前訴被告已參與前訴程序進行防禦,是否既判力與執行力可擴張及於他?於原告敗訴之情形,部分學者主張其為民訴法第401條第1項繼受人,但其可提起後訴,此是否法學方法論上推論之問題存在?新版書於此部分有相關比較性推論之圖表,以幫助讀者更加容易理解相關爭議問題之所在。 劉明生謹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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