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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之法律界限與權衡準則──以偵查機關行為規範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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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 |||||||||||||||||||||||||||||
本書探討「偵查不公開」議題,具備以下特色: 一、深厚實務底蘊:結合作者逾二十年檢察官辦案、擔任發言人以及擬定政策的經驗,直擊實務核心問題。 二、聚焦利益權衡:以憲法比例原則,調和被告人權、國家追訴權、新聞自由與人民知的權利等利益,確立偵查機關作為之合憲性權衡準則。 三、宏觀法制視野:除美、德法制外,開創性引入偵查採公開透明原則的荷蘭法制,與我國作一對照,深具評釋價值。 四、反映實務脈動:採質性研究,深度訪談檢警調專責人員與資深刑事記者,真實剖析現行法令運作困境與規範漏洞。 五、提出修法與究責界限:全面盤點法規,提出修法草案,並秉持刑罰謙抑思想,明確釐清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刑事與行政責任界限,避免刑罰遭濫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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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推薦序 李茂生
自 序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二章 偵查不公開之權衡準則 5 第一節 偵查不公開保護之利益 5 第一項 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及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權 6 第二項 保障個人權利 9 第三項 維護國家追訴權 17 第二節 偵查不公開可能干預之利益 20 第一項 新聞自由 20 第二項 知的權利 24 第三節 偵查不公開利益衝突間之衡量 27 第一項 解決基本權衝突理論 27 第二項 偵查不公開利益權衡準則 28 第三章 偵查不公開之立法例 31 第一節 美 國 31 第一項 偵查不公開相關法規 33 第二項 實務情形 40 第二節 德 國 47 第一項 偵查不公開相關法規 47 第二項 實務情形 55 第三節 荷 蘭 57 第一項 偵查不公開相關法規 57 第二項 實務情形 68 第四節 我 國 70 第一項 偵查不公開相關法規 70 第二項 實務情形 73 第四章 偵查不公開之適用範圍 79 第一節 偵查不公開之立法依據及目的 79 第一項 檢視規定 79 第二項 修正建議 80 第二節 偵查不公開之客體與時程 80 第一項 規範客體 80 第二項 規範時程 82 第三項 修正建議 83 第三節 偵查不公開之行為 83 第一項 問題意識 83 第二項 修正建議 85 第四節 偵查不公開之主體及揭露偵查資訊之對象 87 第一項 規範主體 87 第二項 揭露偵查資訊之對象 92 第五節 告知及曉示關係人規定 95 第一項 問題意識 95 第二項 修正建議 96 第五章 公開或揭露偵查資訊範圍 99 第一節 規範架構 99 第二節 得公開或揭露之案件類型及事由 100 第一項 限縮公開或揭露案件類型 101 第二項 安定民心及防止損害擴大 103 第三項 找尋人士 108 第四項 找尋證據 109 第五項 澄清不實報導 110 第三節 不得公開或揭露之事項 111 第一項 不得公開或揭露資訊原則與例外 111 第二項 偵查活動 112 第三項 犯罪前科 120 第四項 隱私與名譽 121 第五項 個資去識別化規定 123 第六項 所得之心證 129 第四節 公開或揭露偵查資訊之應行注意事項 130 第一項 犯罪行為描述及個人評論之限制 130 第二項 影音資料或物品之特別審核程序 131 第三項 不得公開聲明造成預斷之事項 134 第四項 修正建議 136 第六章 促進偵查不公開目的之行政規範與刑罰規制 137 第一節 媒體取得偵查資訊之管道 137 第一項 媒體看法 137 第二項 本文見解與建議 146 第二節 行政強化措施 152 第一項 發言人制度之建立 152 第二項 對一般偵查人員之行為規範 159 第三項 定期教育訓練 162 第四項 場域之改善 165 第三節 行政監督與績效考評 173 第一項 行政監督 173 第二項 績效考評 178 第四節 不同機關間之協調機制 182 第一項 案件已繫屬偵查機關 182 第二項 案件未繫屬偵查機關 188 第五節 違反偵查不公開刑事與行政責任之法律界限 195 第一項 偵查不公開保護之三種利益 195 第二項 洩密罪之保護法益 198 第三項 洩密罪之實例評析 202 第七章 結 論 213 附錄一 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219 附錄二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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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蘇佩鈺
現職 最高檢察署調辦事檢察官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博士 美國哈佛法學院訪問學者 荷蘭RADBOUD法學院訪問學者 經歷 法國巴黎地方法院及巴黎地方檢察署實習 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檢察官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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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推薦序 偵查不公開,是刑事司法中一個看似熟悉、實則棘手的課題。重大刑案發生後,社會期待迅速知悉真相,媒體基於新聞自由與人民知的權利積極追蹤報導;另一方面,偵查機關又肩負發現真實、行使國家追訴權,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名譽、隱私與公平審判權之責。數種重要價值在此交會,也彼此衝突。如何在公開與不公開之間劃定適切界限,從來不是單純依循法條即可獲得答案。 本書作者長年任職檢察機關,歷經偵查、對外發言,以及擬定刑事政策等工作,對偵查資訊公開所可能產生的影響,有著遠較一般研究者更深刻的體會。當作者帶著逾二十年的檢察實務歷練重返校園,選擇「偵查不公開」這個最常遭輿論撻伐、亦最糾葛難解的泥淖作為研究主題時,我便知這絕非是一條平坦的道路,亦非僅出於學術興趣,而是一場直接面對體制與自我職責的深刻反省。 本書難能可貴之處,作者不僅跳脫檢察體系的本位思考,亦未停留在抽象的人權論述或法條解釋,而是回歸憲法高度,以無罪推定、公平審判、個人權利及國家追訴利益為基礎,正視發現真實與新聞自由、知的權利間之衝突,進而以比例原則作為利益權衡的核心方法。同時,在論述上,本書不僅梳理美、德法制,更引入採「公開透明原則」的荷蘭經驗。研究方法上更跳脫象牙塔,透過深度訪談第一線偵查專責人員與刑事記者,直擊實務兩難與法制盲點,使規範分析能與真實世界的困境相互印證。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作者並不以批判現行制度為終點,而是進一步檢討偵查不公開的適用範圍、資訊公開與揭露界限、行政監督機制,以及秉持刑法謙抑原則,嚴謹劃分違反規範時刑事與行政責任的分際,量身打造具體的修正條文對照表,展現深厚的實務可行性。其目的始終清楚:既不以偵查不公開之名無限壓縮新聞自由,也不因社會知情需求而犧牲個人權利與司法公正。 一部好的法律著作,應使理論能回應實務,也使實務經驗接受法理的檢驗,本書正是兩者之間反覆對話的成果。作者始終抱持對司法權力的警醒,並以法治國守護人的自我期許面對制度問題。呼應到在「阿岡本」的課堂上,我常期盼能引領學生對生命價值與人性有更深刻的省思,很高興看到作者將這份對人性的關懷,內化為對公平正義理想的堅持,歷經不斷的自我省思,逐步完成論文,深感欣慰。我相信,本書不僅足供司法實務工作者、新聞工作者及法律研究者參考,也能為我國偵查不公開制度未來的改革與實踐,提供值得認真思考的方向。是以,樂為之序,並鄭重推薦給所有關心司法正義與人權保障的讀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 自 序 從事檢察官工作二十餘年,始終深知刑事司法工作所承載者,從來不只是抽象的法律規範,而是一個又一個真實的人生。日劇《HERO》中,檢察官曾為無辜死去的被告,對警察及記者疾呼,像檢察官、警察及傳播媒體這樣的工作,只要稍有私心或些許大意,即可能輕易毀掉一個人的生命;擁有權力之人,要去評判一個人,是多麼困難的一件事。這段話多年來始終縈繞於心,深知身為檢察官,一個偵查決定、一次對外發言,都可能對案件當事人之名譽、隱私乃至日後人生造成難以回復之影響。從而,莫不時時提醒自己,勿忘追求公平正義之初衷。這份戒慎恐懼,亦是我選擇以充滿高度利益衝突與爭議的「偵查不公開」作為研究主題的初心所在,也如同當初選擇擔任檢察官一般,從來就不是一條輕鬆平坦的道路。 回顧過去,歷經檢察署辦案與發言人工作,參與法務部擬定刑事政策與法制作業,以及在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進行國家政策研擬與行政溝通。這些跨域的歷練與長官同事們的指導,讓我得以累積更深更廣的思維能力,去審視我國刑事司法的困境。而偵查不公開從來不是單純「公開」或「不公開」之二元選擇,而是不斷在多重相互矛盾法益拉鋸下,進行艱難之權衡。本書跳脫非黑即白的極端對立,回歸憲法法理,確立以「比例原則」作為檢驗偵查機關作為與法令合憲性的利益權衡準則。在法制借鏡與實證研究上,力求兼顧國際視野與實務縱深,從美、德、荷截然不同的法律文化思維中汲取活水,並透過質性訪談,深入與實務工作者對話,直擊實務兩難與法規漏洞,試圖自規範與執行層面提出解方,擬定具體可行之修法建議。並秉持刑法謙抑思想與最後手段性原則,明確釐清違反偵查不公開規範之刑事與行政責任界限,使法規範各安其位。 希冀本書所提出之問題意識、實務觀察與修法建議,不僅能符合憲法保障各種基本權利之要求,更能實際回應第一線偵查與新聞採訪工作所面臨的困難。然而,法律規範固然重要,惟在規範背後,更不應忘記每一案件所涉及者皆是具體而真實之人。如何在追訴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始終保持警醒,或許正是偵查不公開制度最值得我們反覆思考之處,也是我從事檢察工作以來,始終不敢忘卻之事。 本書能順利完稿付梓,首要由衷感激恩師李茂生教授,老師在「阿岡本」課堂上對於人性深刻的剖析,啟迪我對生命價值的重新審視,而老師課堂外對少年的長年關懷,更讓我得見人性中最澄澈的光明。並由衷感謝王正嘉教授、許�盚F教授、謝煜偉教授與 蘇凱平教授於口試時的費心指正,使本書架構愈加嚴密,恩師黃榮堅教授於臺大最後一學期講授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啟發深入探究偵查秘密與偵查不公開之動機。而六位受訪實務先進的傾囊相授,以及公職歷程中長官、同仁的指導與砥礪,皆是促成本書的重要養分。回首漫漫長路,深知自身渺小,唯有踩在巨人的肩膀上,方能探看遠方,願以此書獻給所有戮力前行的司法實務工作者與學術先進。 最後,感恩陪伴我人生各階段的父母、公婆、先生、姊弟、兒女、家人、師長及朋友們,您們無私且暖心的幫助與鼓勵,是我人生最大的資產,謹此致上十二萬分謝意。 蘇佩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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