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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 法律學習.研究

從中國大陸司法實踐論紐約公約第五條「公共政策」之可預測性

從中國大陸司法實踐論紐約公約第五條「公共政策」之可預測性

【作 者】陳希佳
【書 號】 5Z022PA
【出版社】 元照出版公司
【出 版】 2016/03
【版 次】 1
【ISBN/ISSN】978-986-255-736-5
【定 價】500 元
【特 價】450 元
 
 
 簡介
《紐約公約》第5條第2項b款將「公共政策」明定為得拒絕承認及執行仲裁判斷的事由之一。由於「公共政策」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故本條款在各地的解釋與適用向來是各界關注的重點。伴隨中國大陸近十餘年來的經濟發展,向中國大陸法院申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判斷的案例明顯增加,中國大陸法院如何解釋與適用本條款之「公共政策」亦備受矚目。本書從相關理論出發,搜羅大陸相關法規、司法解釋與實務案例,深入剖析中國大陸的法規及實務與國際上多數見解的異同,理論與實務兼備,是關心此議題之人士在案頭不可或缺的好書。
 
 圖書目錄

推薦序/王澤鑑
推薦序/羅昌發
序  言
謝  辭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導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5
 第三節 研究範圍/6
 第四節 研究方法及限制/7
  一、研究方法/7
  二、限 制/8
 第五節 用語及體例/10
第二章 公共政策的意義
 第一節 語 源/16
 第二節 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與公共秩序
     (Public Order或Ordre Public)/18
 第三節 國際公約相關規定的沿革/20
 第四節 《紐約公約》第5條第2項b款所定「公共政策」的意義/23
  一、《紐約公約》第5條第2項b款所定「公共政策」的目的與功能/23
  二、各締約國有權解釋/24
  三、國際性的標準/24
 第五節 國際法學會的報告/27
 第六節 各國立法例/32
  一、「依《紐約公約》之規定辦理」/32
  二、「本國公共政策」/33
  三、「公共政策」/33
  四、「國際公共政策」/34
  五、並列「公共政策(或公共秩序)」與公序良俗/35
  六、「法律體系之基本原則」、「善良風俗及其他社會秩序」等其他用語/36
第三章 中國大陸仲裁法制中的「公共政策」、更具不確定性的「社會公共利益」及兩者間的關係
 第一節 「公共政策」:在中國大陸民事法制中,僅見於與紐約公約相關的規定/39
  一、外國仲裁判斷的承認與執行/40
  二、台、港、澳仲裁判斷的認可與執行/51
  三、小 結/61
 第二節 「社會公共利益」:中國大陸法制中向來的用語/63
  一、相同的程序方面規定:集中管轄、報告制度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的職能/67
  二、仲裁法與民事訴訟法規定之不一致/75
  三、實務案例中的名詞混用/100
  四、「社會公共利益」:作為拒絕適用外國法律之依據/101
 第三節 學者見解/102
第四章 中國大陸與國際共識見解之接軌
 第一節 應為執行地國的公共政策,而非各國共通的公共政策/108
  一、國際上見解/108
  二、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108
 第二節 受到「國際性」的限制/109
  一、國際上見解/109
  二、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111
 第三節 一併考量仲裁判斷所涉請求的實體性質及仲裁庭的決定/119
  一、國際上見解/119
  二、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120
 第四節 僅在「例外的」情況下方有適用/120
  一、國際上見解/120
  二、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121
 第五節 以程序性的公共政策拒絕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判斷/126
  一、國際上見解/126
  二、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127
 第六節 以實體性的公共政策拒絕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判斷/129
  一、國際上見解/129
  二、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130
 第七節 違反執行國的強制性法律規定未必等同於違反該國的公共政策/130
  一、國際上見解/130
  二、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131
第五章 中國大陸與國際共識見解之差異
 第一節 部門或地方利益的保護/166
  一、報告制度實施前:以東風案為例/166
  二、報告制度實施後:以湯姆•胡萊特案、信越案及寶升案為例/168
 第二節 維護中國大陸的司法主權、司法管轄權:仲裁庭不得侵害中國大陸的司法管轄權/177
  一、海慕法姆案--涉及中國法院認為仲裁庭侵犯中國的司法主權和中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的案例/177
  二、路易達孚案--涉及中國法院認為仲裁庭對中國法律法規與實踐中的適用
           是否存在明顯差距有錯誤認識的案例/189
  三、廣夏文化案--涉及中國法院認為仲裁庭否定行政部門之決定的案例/191
  四、小 結/196
 第三節 維護中國大陸的司法主權、司法管轄權:
     無涉外因素的案件,當事人關於由境外仲裁機構仲裁或境外仲裁地之約定為無效/197
  一、六盤水案、朝來新生案及利夫糖果案/198
  二、國內仲裁案件與涉外仲裁案件之區別實益/200
 第四節 小 結/210
第六章 結 論/213
參考文獻/221
圖表目錄
圖目錄
 【附圖2-1】國內公共政策、國際公共政策與跨國公共政策/29
 【附圖3-1】仲裁裁決之分類/86
表目錄
 【附表1-1】兩岸仲裁用語對照表/11
 【附表3-1】中國大陸仲裁法與民事訴訟法關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比較/64
 【附表3-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第1條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2條之比較/89
 【附表4-1】關於拒絕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判斷/138
 【附表4-2】關於拒絕執行在香港作成之仲裁判斷/152
 【附表4-3】關於不予執行涉外仲裁判斷/158
 【附表4-4】關於涉外仲裁協議的效力/161

 作者簡介
陳希佳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碩士、學士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2001)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1996)
現  職
英國品誠梅森律師事務所(Pinsent Masons LLP)合夥人
臺灣、中國大陸及美國紐約州律師
英國特許仲裁協會高級會員(FCIArb)
國內外主要仲裁機構仲裁人,包括:CAA, CIETAC, SIAC, KLRCA, KCAB, ACICA, BIAC, SHIAC, SCIA, LCIA-MIAC Arbitration Centre等機構。
亞洲開發銀行(ADB)國際顧問
 
 序 文

推薦序


  中國大陸市場經濟的發展及國際商事交易的頻繁,使涉外仲裁成為解決爭議的重要機制。大陸於1986年加入紐約公約,依該公約第5條第2項b款的規定,會員國得以違反本國法的公共秩序作為拒絕承認及執行涉外仲裁的事由。因此如何解釋適用公共秩序此一高度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係中國司法實踐及國際仲裁法學界關注的重要問題。
  陳希佳女士以最優異成績榮獲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具有深厚的法學素養,擁有臺灣、中國大陸和美國紐約州的律師資格。多年來在海峽兩岸執行律師業務,積極參與國際仲裁及學術會議,並以中英文發表數十篇論文。本書《從中國大陸實踐論紐約公約第五條「公共政策」之可預測性》,係其多年學術研究及實務經驗集大成的專論,在海峽兩岸出版,並預定發行英文版,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
  本書內容包括四個部分:�i闡釋公共政策的意義。�j明辨大陸仲裁法制中的「公共政策」與「社會公共利益」的適用關係。�k探究中國大陸能否與國際共識見解接軌。�l解析中國大陸與國際共識的差異。本書的特色在於其案例研究法。作者蒐集了可能找到的大陸司法案例及比較法上的相關資料,從事異同比較及分析說明,而有三個重要的發現。第一個發現是中國大陸的司法解釋適用基本上趨同於國際上關於公共政策的多數見解或共識。第二個發現是中國大陸自適用紐約公約以來,惟有一件以違反公共政策為理由拒絕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判斷,凸顯大陸對於維護中國司法主權和中國法院司法管轄的重視。第三個發現是大陸法院在對公共政策的解釋適用體現一定程度的中國特色。
  陳希佳博士的著作提升了我們對中國大陸司法制度的了解,並有助於認識臺灣仲裁在大陸承認及執行的問題。精緻體系化的案例研究增強大陸司法實踐對公共秩序解釋適用的預測性、可操作性及安定性。值得特別提出的是,本書豐富了國際仲裁法學的內容及研究方法,對仲裁制度的發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王澤鑑
2016年3月20日


  「公共政策」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其意涵廣、狹,就仲裁判斷的跨境執行而言,具有極高的重要性。雖然國際上就紐約公約第五條所定「公共政策」之意涵與解釋的論述頗多,但就其在中國大陸司法實踐的情況,則缺乏有系統的深入探討。本書適切地填補了此一空缺。
  本書先歸納與總結國際上關於《紐約公約》第5條第2項b款所定「公共政策」之核心意義;再細述中國大陸仲裁法制中的「公共政策」與更具不確定性的「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兩者間的關係;進而依據作者陳希佳博士深入研究近二十年來中國司法實務的相關案例,比較中國大陸司法實務與國際共識見解之相同與相異之處,以具體案例說明「公共政策」此一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在中國大陸司法實踐的情況。
  本書的研究主題具有高度重要性及應用價值,論證詳細且寫作嚴謹,參考文獻蒐羅了在本書完成前的所有重要文獻,相當完整性,對於相關文獻予以周全的評述,並且行文精準、流暢,是不可多得的優秀專論,具有高度的學術與實用價值。本人謹此鄭重推薦。


司法院大法官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羅昌發
2016年3月


序 言


  非常感謝王前大法官澤鑑先生及羅大法官昌發先生同意為本書作序,這對於希佳而言,是莫大的鼓勵!自從大學一年級有幸在王老師的課堂上學習「民法總則」以來,數十年間,不論希佳身處海內外,均持續受到王老師及師母的指導、關懷與照顧;羅老師與師母亦於數十年來持續給予希佳最大的支持、關愛與鼓勵,使希佳有可能在忙碌的律師執業生涯中,兼顧及完成學業,並且最後能出版本書,希佳均銘感五內。在博士求學階段,受到各方的全力支持與鼓勵,謹此再次表達最誠摰的感謝,並附原博士論文的謝辭於後。
  本論文承蒙母校臺大法律學院青睞,獲頒傑出博士論文獎,得以出版,其英文版也將由國際知名的法律書籍出版社Kluwer出版。由於中國大陸的仲裁相關法令及判決時有更迭,故在本書付梓之前,筆者已依據最新的法令及判決增修原博士論文的內容,以求能展現最新的法學動態,也希望能藉小作拋磚引玉,引發更多人對於投入仲裁相關法學研究與實務工作的興趣。


陳希佳
2016年3月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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