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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
參加對象
高中生
報名時間
即日起~2024/9/15
投稿方式
採線上投稿
投稿形式
3000字以內
獎勵方式
  • 參加獎
    凡投稿參加者,可獲贈法典工具書與法律私慕課
  • 優選獎
    台大獎、政大獎、台北大、成大獎、中正獎各一名,圓夢獎學金與元照圖書共價值新台幣20,000元
  • 加碼獎
    凡繳交一份英文簡歷者,可獲贈一次專業英語顧問一對一面試指導(由專人預約安排)
  • ※上述獎勵辦法以最後公告為主,元照出版公司保有活動解釋權
評分標準
  • 資料豐富度
    本次徵文,旨在訓練、測驗高中學生搜集相關資料之能力,此一能力,為法律系學生應具備之基礎能力。比賽重點在於搜集資料後,將其吸收、歸納整理,並有邏輯性的鋪排。
  • 重點把握能力
    搜集資料後,參賽者需能夠將之扼要闡釋,而非單純複製貼上,這是法律系學生透過少量文字精準闡釋概念,為法律學系學生重要能力。
  • 個人意見
    參賽者需能夠透過對於資料之分析、歸納,提出個人觀點,評分重點不在參賽者採取之結論立場,而在參賽者能否邏輯一貫的論述,提出合理、符邏輯的結論,此也是法律系學生需培養的論述能力。
得獎名單
2024年11月下旬公告
主辦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高等教育基金會、知識達數位科技
小論文競賽試題導讀
法律寫作核心:提出論證!
(一)公法領域:死刑案

某知識型YouTuber看見我國憲法法庭在今年四月底針對「死刑是否違憲」召開言詞辯論的新聞,認為這個議題具有教育意義,便打算出一部街訪影片訪問民眾的想法。某日,該名YouTuber上街訪問民眾時,有民眾激動說:「那些廢死的,難道被害人的人權不是人權嗎?」;有人高喊:「殺人就是應該償命」;有人說:「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能解決有問題的人」;但也有民眾表示「國家不應該剝奪人民的生命,無論如何生命不可被侵犯」。街訪影片上架後,短時間內就衝破百萬點閱率,該名YouTuber認為自己抓到流量密碼,打算再做一部針對此一議題負有教育意義的分析影片,並在網上公開徵求該影片的寫手。試問:

  1. 假設您是這部影片的寫手,您認為死刑違憲的議題涉及到哪些重要的問題?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
  2. 若該YouTuber希望您這部影片最後採取某方的立場,您個人的意見會是如何?
(二)刑法領域:性騷擾防治

大學生某A在網路論壇上匿名發文指控,在一堂大學通識課程中,授課教師甲上課上到一半下台與同學互動,走到她旁邊時,半蹲靠近她講話,當時她正在抄筆記,甲嘴巴的距離近到都快碰到她的臉。A見狀閃躲後,甲更在她旁邊拿著麥克風說,如果妳不認真聽我講話,我就直接舌吻妳。甲突然的行徑雖然讓A身心受到創傷(有數次精神科與心理諮商就診紀錄),但因為已經大四下,這個學分是否能拿到,將影響A是否能夠畢業,A因而不敢當面與甲起衝突,希望可以透過校方讓她退選該堂課並以其他方法補救學分,本案進入校內性平調查程序中。試問:

  1. 若A所言均屬實,甲是否違反民國112年7月13日新修正通過的《性騷擾防治法》?是否構成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猥褻罪?
  2. 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至第24條規定的性騷擾申訴、調查以及調解程序,您認為是否有不足之處?請詳細分析之。
(三)民法領域:未成年人打工的陷阱

暑假快要到了,很多國、高中生都會利用暑假期間去打工賺點零用錢,不管是去離島打工換宿還是到巷口的7-11打工,都有可能會遇到工作上的法律問題,比如薪水怎麼給?工時多長?簽訂僱傭契約的眉眉角角很多,若純從法律層面加以討論,請回答以下問題:

  1. 年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乙之允許,與雇主丙簽訂僱傭契約,請加以分析該契約之效力為何?
  2. 承上題,雇主丙為免聘任不適任員工,與甲約定試用期三個月時間,請問該約定是否合法?試用期的勞動契約與一般勞動契約有何差別,請分析之。
  3. 承第1題,甲隱瞞父母擔任丙超商之工讀生,某日因一邊上班一邊看手機不慎將熱飲潑灑在客人丁身上,造成丁燙傷。請問丁就其損害得向何人請求賠償?
(四)智財領域:創作自由之保障與限制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機構是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網路內容而設立的民間機構。113年1月間,他們接獲網路論壇PTT上的潛在兒童色情貼文檢舉,而去函要求PTT刪除,但此舉引發網民疑慮,認為標準不明確。衛福部則表示,只要角色「看似」未成年且含有性暗示,即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這一言論引起熱議,許多人質疑該標準的合理性。
請分析:

  1. 您認為是否應該修法,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中,關於「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的性影像定義,納入「虛擬AI人物」?請分析支持方與反對方的立場,並說明您的想法。
  2. 您認為是否應該修法,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中,關於「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的性影像定義,納入「卡通畫風之動漫人物」?請分析支持方與反對方的立場,請說明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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