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士帆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地點
台北館|元照讀書館(台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主辦
元照出版公司
日期/時間18:30-21:00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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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 4/28(一) |
被告訊問 |
第二回 5/7(三) |
誘捕偵查 |
第三回 5/21(三) |
科技偵查 |
第四回 6/4(三) |
通訊監察 |
第五回 6/9(一) |
被告受律師協助權 |
※本課程會提供課前預習裁判清單 |
讀者學習心得
黃同學
今天上到【科技偵查】主題的修課心得
課程內容|
2024年7月新上路的刑訴法§153-1至§153-10科技偵查條文,可說是近年刑事訴訟法最重要的修法之一。GPS定位追蹤、M化車監控、科技方法監視攝影等新興偵查手段,在數位時代下成為檢警機關不可或缺的利器,但同時也牽動著基本權利保障與偵查效能之間的微妙平衡。本課程系統性地講授科技偵查三大類型(§153-1至§153-3)的條文要件、適用程序,以及目的外使用禁止等配套規範,為我們建立完整的科技偵查法制架構。
上課方式|
• 每堂課開場必定先丟出一個具體案例,讓大家在毫無頭緒的狀態下嘗試分析,然後逐步引導我們辨識其中的偵查手段與法律爭點。【案例引導】的機制讓原本抽象的條文瞬間變得立體,也促使同學們在對當週議題有基本認識後,能更好的吸收並積極參與課堂討論。
• 課堂講授之外,老師特別重視【指標性裁判】的研讀與分析。透過最高法院重要判決,我們不只學會條文適用,更能理解科技偵查制度的立法脈絡與實務演進。
• 課程設計上特別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老師不會只是照本宣科地講解條文,而是會從技術原理、修法歷程、立法背景、比較法制等多個角度切入,讓我們理解「為什麼要這樣規定」。更重要的是,透過大量的實務案例討論、法條構成要件的深入講解,我們學會了如何在複雜的事實情境中正確適用法條,避免常見的誤用陷阱。
修課心得|
• 說實話,剛開始接觸這些條文時真的有點頭昏腦脹,容易迷失在GPS、M化車、IMEI、IMSI等專業技術用語間。但跟著老師的節奏走下來,漸漸發現這些看似複雜的技術概念,其實都有其對應的法理基礎。
• 最有收穫的部分大概就是【條文適用練習】。老師會設計各種情境題,要求我們當場判斷該用刑訴法§153-1、§153-2還是§153-3,或者是否需要回歸《通保法》審查。由於這些條文的構成要件相當細緻(§153-1是針對「人」的位置追蹤,而§153-2則是針對「裝置」位置、IMEI、IMSI),經常會誤用,但也正因如此,反覆練習後對條文的掌握度會大幅提升。老師也會舉例說明常見的誤用情境,如§153-8目的外使用禁止條文,前提是「合法取得資料」,若忽略這一點,可能會誤用在違法調查取得之證據能力判斷上。
• 另一個收穫是學會了【體系性解題思考】。以前碰到科技偵查案件,常常不確定該從哪個法條切入分析,審查容易不完整。現在至少能夠有系統地檢視:這是什麼偵查手段?適用哪個條文?是否涉及《通保法》?程序有無瑕疵?若程序合法,目的外使用有無問題?若程序違法,有何救濟途徑?又應如何評價所取得證據之證據能力?雖然還不到融會貫通的程度,但至少有了完整的分析架構。
• 老師的幽默感也為課程增色不少。講到某些荒謬案例時的表情管理,或是偶爾分享的實務「血淚史」,都讓原本枯燥的法條變得生動有趣。
🌟 強烈推薦 對科技偵查新法有興趣的同學選修!對於初學者、備考者以及想跟上最新制度變革的法律實務工作者來說,都是非常值得修習的一門課!
另外老師今年六月最新出版的《刑事訴訟法裁判解析》新書,想必會是很棒的延伸閱讀材料,已經買起來了
陳同學
王老師講述近期最高法院的案例事實,並帶到判決的重要內容。過程中,會不斷引導你思考問題的爭議所在,並引導你重新解讀法條的文義以及規範目的。
此外,老師整理相關脈絡爭點,包括經典的最高法院判決,讓你進一步認識到實務的發展歷程,並持續思考法條與法條間的適用關係。
舉例來說,老師在講到爭點時,會回到法學方法的基本運用:適用與類推適用的操作,並運用到所講解的案例上來,進而使得思考更有脈絡以及層次感。
總體來說,老師不是教你本案有哪些學說,而是要如何去思考、分析題目,找到法律實然與應然的差異,並試著找出解決之道。
游同學
這門課從實務見解著手,清晰簡潔,而且個個切中要點。王老師對於實務見解的熟稔,與理論的圓融令人嘆為觀止。
刑訴的學習與實務的進行息息相關,但是沒有學理的支撐,恐無法兼顧人權。感謝王老師給了我們除了背誦實務見解以外,另外一個有體系的學習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