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裁判時報第106期(電子版)
|
||||||||||||||||||
| 本期內容 | |||||||||||||||||||
【電子版使用說明】 購買電子版的讀者,客服人員將會連繫您開通使用權限。 裁判時報 •「言」必稱「言論自由」?──釋字第794號解釋評析/吳信華書籍影音文章 •讓與共有不動產與民法第425條之1之適用 •再論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 •建議轉診義務與子宮外孕案的刑法評價 •論數位證據的「替代品」之證據能力 司法論壇 •醫療損害案件中的延誤治療與生存機會喪失之賠償 法律大數據 •婚姻暴力作為裁判離婚事由之實證研究/蔡祁芳、黃詩淳書籍影音文章 會議綜述 •科技防疫與個人資料保護(上) 實務法學 •108台上大四2261裁定 法苑、法觀 【編輯手札】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欄位部分,吳信華教授針對釋字第794號解釋有關菸害防制法規定之違憲審查,詳細剖析該解釋中涉及憲法上言論自由作為基本權利,其合憲性判斷與審查標準之若干基礎性思維,值得深入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吳志正教授觀察最高法院對於共有不動產讓與時如何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之實務見解更迭,對於實務認為「同屬一人」應包括「土地共有人數除與房屋相同之共有人外,尚有其他共有人」之見解,提出修正與補充。陳瑋佑教授以最高法院最新民事判決為對象,論述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之關係,討論「未經當事人主張之事實,得否依職權加以斟酌」之關鍵爭議。 刑法部分,許�盚F教授則以最高法院一則有關子宮外孕醫療糾紛之實例,分析醫療法修正後醫療疏失認定與建議轉診義務之難題。蘇凱平教授則參考美國法撰文比較分析法院實務上以通訊軟體之「翻拍照片」作為數位證據的「替代證據」之證據能力難題。 在其他欄位,季若望教授「醫療損害案件中的延誤治療與生存機會喪失之賠償」、蔡祁芳律師、黃詩淳教授的「婚姻暴力作為裁判離婚事由之實證研究」,對實務運作均具啟發作用。此外,「法苑.法觀」專欄,施慶堂檢察官的法律小品「複製.貼上」,亦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
|||||||||||||||||||
| 注意事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