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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第2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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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法學教室】 •檢察事務官依檢察官指揮詢問證人之證據能力/陳文貴書籍影音文章 •內線交易消息受領人責任是從屬的(衍生的) •財務報告虛偽隱匿犯罪構成要件重大性之再檢視 【特別連載】 •經濟刑法:第一講 【新聞法律】 【法律論述】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中重新自我審查程序之探討/王珍玲書籍影音文章 【實務選編】 •公法類 •刑事法類 【時事直擊】 •行政法與憲法之匯流──簡介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3項之新發展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落地,催生「新型態」證券商 •交付審判轉型──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提起自訴」制度? •挖角人才要小心!──淺談營業秘密 【讀後評量】 【編輯手札】 轟動全世界的長賜輪(Ever Given)事件,在歷經將近7天的擱淺與搶救後,這艘將近20萬噸的超大型貨櫃輪終於脫困。海上運送責任的屬於海商法的範疇,所涉及的問題相當複雜,且非一般民法運送契約概念與法理所能涵攝。同時,海上運送責任,常又與海上保險息息相關。在擱淺期間,已經有很多不同觀點與意見相互對抗,對於擱淺所造成的各種損失,究竟誰是最終負責之人,以及可能的賠償責任種類與金額,眾說紛紜。以本件為例,船舶運送人為我國籍的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船舶的船籍為巴拿馬籍。然而,此船舶為長榮海運以論時傭船的形式,向日本正榮汽船株式會社傭入,來執行其運送責任。所有船員均由正榮會社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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