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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第234期(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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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電子版使用說明】 購買電子版的讀者,客服人員將會連繫您開通使用權限。 【法學教室】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性?/葉啟洲書籍影音文章 【特別連載】 .行政法研究室:第六講 【法學論述】 .內線消息「第三人關聯性要求」之比較法評析(下)/惲純良書籍影音文章 【實務選編】 .公法類 .刑事法類 【憲法法庭】 .肇事駕駛人受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案 .強制道歉案 【時事直擊】 .一路加重的酒駕處罰 .離職後的金錢糾葛──淺談資遣費 .違反證人拒絕證言權告知義務對本案被告之影響 【讀後評量】 【編輯手札】 誠如上期編輯手札所述,大法官會議解釋已正式走入歷史。取而代之的新制度為「憲法法庭」。既然稱為「憲法法庭」,案件編號名稱方式也有不同。憲法法庭的天字第一號為──111年憲判字第1號。此憲法法庭第1號判決於2022年2月25日所作成。主要爭點議題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之規定。亦即,對於汽車駕駛的肇事人強制抽血檢驗酒精濃度,是否有違反人身自由、身體不受傷害權以及資訊隱私權之保障。另外,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也是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議題。係就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其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傳統上,法院得以判決命加害人強制道歉,以回復被害人之名譽。然此判決內容方式,也引發是否違憲的疑慮,故有此憲法法庭之判決。此兩則憲法法庭判決,都是之前引發高度爭議與討論的議題。藉由憲法法庭的判決來定紛止爭,實有其里程碑之價值與意義。基此重要性,月旦法學教室特別呼應了新違憲審查制度的開啟,新增「憲法法庭」單元,為讀者摘要式整理憲法法庭的判決重點與主要理由,以供讀者閱讀與吸收。最後,本期特別連載有兩篇文章。分別是延續李建良老師的「行政法研究室」第六講連載,以及林裕順老師的「國民法官法」第三講連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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