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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9期(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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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使用說明】 購買電子版的讀者,客服人員將會連繫您開通使用權限。 【當期企劃】公司法學研究方法與議題
.論商法法學研究方法/王文宇 .初探複數董事對公司之損害賠償責任 .從行為經濟學觀點初探臺灣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之漸進式改革/蔡昌憲 .徒法不能以自行 .外國公司來臺上市之規範基礎 .管制與交易之交融會議綜述/王文宇、蔡昌憲、趙冠瑋、湯千慧、蔡文宜、蔡彥守、蔡英欣、陳令軒、紀天昌
【法學論述】 .離婚後之親權與未成年人之監護/鄧學仁 .金融科技治理 【案例評析】 .法人股東改派董事(代表人)之權限歸屬 【編輯手札】 當期企劃收錄臺灣大學王文宇教授榮退學術研討會發表的五篇論文,並將該次會議與談人的意見,合併為會議綜述刊登,以使讀者瞭解該研討會的討論現況。其中,王文宇教授探討商法法學方法之特殊面向,蔡英欣教授針對複數董事對公司之損害賠償責任的分擔方式,建議宜採連帶責任規定。蔡昌憲教授從行為經濟學觀點,探討臺灣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的改革方式,趙冠瑋經理則比較美國與中國證券詐欺民事責任的訴因。最後,蔡彥守律師檢討臺灣對於外國公司來臺上市之法制。 在法學論述方面,鄧學仁教授針對離婚後之親權與未成年人之監護二者所包含之類型,研析各自面臨的問題,藉以釐清離婚後之親權與未成年人之監護所面臨之問題,並研擬未來因應對策與修法方向。陳起行教授以新興治理理論為基礎,借助史特恩(Susan Sturm)賦能治理、多片面及催化中介者等理論元素,探討金融科技治理的實踐構想。 在案例評析方面,曾宛如教授以最高法院判決為例,探討法人股東改派董事(代表人)之權限歸屬,並就本國人成立外國公司持有或控制內國公司時,所產生的外國法適用問題,提出分析與批判。 【當期企劃】 本期企劃收錄臺灣大學王文宇教授榮退學術研討會發表的五篇論文,主題為公司法的研究方法、議題及證券詐欺等,並將該次會議與談人的意見,合併為會議綜述刊登,以使讀者瞭解該研討會的討論現況。 第一篇論文為王文宇教授探討商法法學方法之特殊面向,介紹商法的性質與特殊性,凸顯商事契約與商事組織的重要角色,並援引票據法案例剖析商法與民法之差異,主張不宜偏廢商法的基本原理原則,商法研究宜與法經濟學相結合。第二篇論文為蔡英欣教授針對複數董事對公司之損害賠償責任的分擔方式,究係採比例責任或連帶責任,因公司法未有明文規定,作者認為司法實務所採之不真正連帶責任,雖有助於公司之求償,但卻忽略董事間在內部關係上所產生之不公平現象。為求合理處理董事間之內部關係,有必要將連帶責任明文化。 第三篇論文為蔡昌憲教授從行為經濟學觀點,探討臺灣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的改革方式,自理論面描繪出政府推動公司治理政策時的管制策略,就有關政策工具提出基於行為理論之啟示。第四篇論文為趙冠瑋經理比較美國與中國證券詐欺民事責任的訴因,檢討中國大陸相關私人訴訟極度稀少之現象,非因為法律規定不足所致,而是因法律執行不足所致。第五篇為蔡彥守律師參考美國、英國及香港等國際主要市場規範,檢討臺灣對於外國公司來臺上市之法制,認為外國公司來臺上市之規範基礎,諸如雙層股權架構等公司治理事項,宜採取更寬容之態度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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