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裁判時報第135期
|
||||||||||||||||||
| 本期內容 | |||||||||||||||||||
月旦講堂 .被告受無罪判決與具保責任之免除 裁判時報 .撤銷訴訟與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之訴訟標的及確定判決之確定力範圍 .論未成年人收養之最佳利益 .以契約終止勞動契約:多少的自由是必要或容許的? .親權事件上未成年子女意見陳述權之保障 .公司法第220條之「必要時」的解釋 .公務員詐取財物罪之構成要件與共犯結構 智匯觀點 月旦時論 .根據情況證據之事實認定 .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刑事裁定之「法律爭議一」部分 實務法學 .刑法類: 【編輯手札】 本期月旦講堂,最高法院吳燦院長賜稿評析該院探討被告受無罪之判決,是否應俟其本案無罪裁判確定,始免除具保人具保之責任,抑或於諭知無罪判決時,其具保人之責任即當然已免除之疑義,鴻文從整體法院裁判之發展與法理反思最高法院與判例之妥適性,值得研讀。 裁判時報公法部分,陳信安教授針對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從比較法角度探討前訴訟之撤銷訴訟與後訴訟之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二者訴訟標的是否同一,及前訴訟經判決駁回後所生之確定力範圍,是否及於後訴訟之訴訟標的,此一行政訴訟法訴訟標的與既判力之爭議難題,具重要意義。 民商法欄位部分,鄧學仁教授針對最高法院最新之裁判見解,從收養之功能與發展趨勢,探討被收養人之最佳利益內涵、收養事件應如何聽取未成年子女之意見,及繼親收養應否特別考量等重要問題。林佳和教授則觀察一則涉及勞雇雙方合意終止契約之實務判決,詳細探討此種締約自由下的合意,勞工之撤回權、雇主之資訊義務及契約內容之合法性控制等,對於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重要意義。陳瑋佑教授針對社會矚目的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定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家事非訟程序,基於尊重未成年子女程序主體性,應使未成年子女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之見解,評析並觀察親權事件未成年子女意見陳述權保障之理論與實務現狀。邵慶平教授則就公司法第220條規定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回顧實務見解之發展及沿革重新省視其內涵解釋。 刑事法欄位部分,徐育安教授則評析最新最高法院判決,重新探討公務員詐取財物罪之構成要件與共同正犯之結構分析,值得實務研讀參閱。 在其他欄位,本期智匯觀點刊登游進發教授之「規約之基本意義」、月旦時論中梁世興講師之「根據情況證據之認定事實──評日本最高法院平成22年4月27日第三小法廷判決」、林臻�靰k官之「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刑事裁定之『法律爭議一』部分」,以及實務法學欄位中蔡聖偉教授梳理最新刑法之裁判見解發展,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 |
|||||||||||||||||||
| 注意事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