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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第2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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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法學教室】 .責任保險之理賠條件 .大陸礁層之外緣界線? 【基礎講座】 .特殊侵權行為:第三講 【法學思維導引】 .法官聲請釋憲後「撤回」的相關憲法訴訟問題 【實務選編】 .公法類 .刑事法類 【時事直擊】 .2021年至2023年法院組織法發展動態:以制度更易為中心/陳熙哲 .情堪憫恕的刑法第59條? 【讀後評量】 【編輯手札】 西元1982年聯合國海洋公約規範了沿海國海域管轄權,相應於此,立法院亦制定了「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以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法」。在本期中,許耀明老師透過介紹國際法院判決,探討沿海國之間關於大陸礁層之外緣與範圍重疊問題,應如何適用國際公約與國際習慣法加以解決。 相較於涉及兩個法律主體的雙方法律關係,三面法律關係顯然較為複雜。相較於財產保險,責任保險涵蓋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保險關係,以及被求償之被保險人與請求賠償之第三人之責任關係。李志峰老師透過案例,說明了事故發生基礎之保險契約與索賠基礎之保險契約之制度設計,後者雖限制被保險人獲得理賠之情況,但由於保費較為低廉,並無對價失衡與顯失公平。 此外,在本期中,郭大維老師以證券交易法中強制公開收購規定為例,探討其目的與法律效果採取刑罰之妥適性。該規定雖係基於避免大量收購有價證券,以致於影響個股市場之價格的目的,從比較法觀察,以行政罰並賦予目標公司股東對收購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更為妥適。 刑法強盜罪之本質是行為人為了強取他人之物而實施強制手段,然而,對於強暴要件可否透過不作為方式實現,備受爭議。古承宗老師在本期中透過案例,以理論辯證而肯認不作為強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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