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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律評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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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本月專題】 .司法解釋對社會運作之影響 .法律解釋方法初探 .密醫罪醫療業務解釋之影響 【司律評台】 .近期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之評析/彭洪英 .國民法官法案件中「證人先前審判外不一致陳述」(Prior Inconsistent Statement) .告訴代理人可否於交互詰問程序聲明異議/彭聖斐文章 【誰說法治】 .全球首宗生成式AI圖像商標侵權案 .人工智慧「作品」之著作權歸屬暨民事侵權責任 【律師智匯】 .論性騷擾案件中就運動員之保護 .配偶都不配偶了?/簡楊晟 .2022年行政法學發展動態 編輯手札 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是法官及律師的例行工作。認定事實仰賴訴訟程序法及證據法的引導,實務及學說見解頗豐;然有關解釋並適用法律的分析方法論,最高法院判決及學術論著則鮮有討論,對於第一線辦案的實務工作者而言,難免無所適從。尤其是對立訟爭的訴訟案件,兩造對於相同法律之解釋,常因立場歧異而各有不同之解釋結論,則探究穩定、有論據且可操作的法律解釋方法論,當有助於提昇第一線的辦案品質。本期專題特邀請學者及執業律師,從三個完全不同的法領域,就不同之主題分析法律解釋方法,期能拋磚引玉,扎根基礎而又實用的辦案方法論。首先,我們特別邀請了戴瑀如老師,探討我國離婚制度,從消極破綻主義的生成,歷經了司法解釋的改變,進而影響了早期消極破綻主義的演化。這也是從法社會學的角度,來論述與說明我國離婚制度內涵的變化。其次,我們邀請了兩位具有多年實務工作經驗的律師,透過法學方法論的方法,來探討具體個案上所遭遇的問題。 本期一樣有來自審檢辯三種不同角色的法律人,提供各自在工作崗位上的經驗分享。有來自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庭長所提供的案例分享;也有公訴檢察官以在蒞庭的經驗,來探討告訴人代理人交互詰問時的聲明異議權;最後,當然也有不同領域的執業律師,分享在執業過程中,所遭遇到有趣與新穎的法律議題。相信都值得讀者來一探究竟。 總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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