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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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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裁判時報 .大法官重來?變更判決的憲法審查 .故意侵權行為下之與有過失原則適用 .公寓大廈決議重建的要件 .雇主對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裁決決定解僱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之民事救濟程序 .海商法第63條規定是否為主張免責與單位限責之前提要件 .毒品販賣意圖之認定 智匯觀點 月旦時論 .憲法法庭關於搜索律師事務所之判決研析 .刑事法院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權限與應循程序 實務法學 .刑法類: 【編輯手札】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部分,楊子慧教授以涉及曾於釋字第509號解釋釋示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規定合憲性之重行認定與判斷,而對釋字第509號解釋僅行補充或變更之「憲法法院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為對象,撰文說明該憲法法院判決如何第一次明確援引我國憲法訴訟法第42條之規定受理「變更判決」聲請,並從德國法角度借鑑指出憲法法院論證說理之義務、方法、合憲性之審查標準與原則等內涵,對於在我國似有逐漸增加之裁判憲法審查變更判決之制度,具有深刻意義與參考價值。 民商法欄位部分,林誠二教授撰文討論最高法院最新一則判決涉及「故意」侵權行為時,加害人得否主張被害人仍有與有過失之行為,進而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之疑義,重新檢視與有過失之適用要件指出,不論賠償義務人應負故意、過失或無過失責任均有與有過失規定適用之原則與例外。謝哲勝教授針對最高法院一則裁判見解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重建之內容,探討決議程序是否與所謂「法定正當程序」有關,進而釐清指出團體法法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應遵守之議事程序規範和實質公平之內涵。前最高法院鄭傑夫法官則評析相關行政法院判決,探討雇主對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裁決決定解僱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時,勞工、雇主及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在民事救濟程序中救濟之內容與依據。羅俊瑋教授則以一則高等法院判決為對象,從英美法及國際公約規則,研析海商法第63條規定是否與第62條規定相同,均為海上運送人主張免責與單位限責之前提要件之重要實務問題。 刑事法欄位部分,黃宗旻教授則評釋一則多次反覆發回更審有關毒品案件罪刑認定的判決,針對實務上經常出現對被告持有大量毒品是否即可推斷其具有販賣「意圖」之論理難題,深入剖析。 在其他欄位,本期智匯觀點刊登張明偉教授之「有價證券之核定與限制(上)」、月旦時論中林麗瑩檢察官之「憲法法庭關於搜索律師事務所之判決研析 」、楊智守法官「刑事法院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權限與應循程序」,以及實務法學欄位中蔡聖偉教授梳理最新刑法之裁判見解發展,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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