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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第2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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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法學教室】 .人壽保險單價值遭扣押後發生保險事故之保險給付關係/葉�ㄛw書籍影音文章 【法學思維導引】 .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的區別 【實務選編】 .公法類/62 .民事法類/曾品傑/87書籍影音文章 .刑事法類/109 【時事直擊】 .「大法庭制度」在2019年至2023年運作的簡易回顧 .圖利罪的不法利益與共犯問題 【修法動態】 .民事訴訟法部分及第116條、第486條條文修正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 【讀後評量】 【編輯手札】 法學教育是專業法律人之養成與訓練的基礎,而專業執業資格則透過國家考試及格而取得。在法學教育的核心訓練是法律適用,現行的考試多以案例題型測試考生是否能將給定的案例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常有人誤解法律人僅是背誦法條或解釋法律,學生們常在眾多的法律概念中迷失,而忘了學習法律的根本是思考法律適用。在本期中,由蔡聖偉老師細細道來如何將案例事實涵攝至法條的思維過程,這是一篇演講改寫的文章相當易讀。文章雖以刑法為例,而其思維方式適用於所有法律領域,盼望學子能細嚼消化。以此方法,往下閱讀王玉全老師的博弈詐欺的審查,其以一番賞案事實為例,審查是否構成詐欺得利罪,讀者可透過閱讀理解兩篇文章而互為參照。 本期中有兩篇文章與公司治理議題相關。首先是公法觀點,ESG(Environment, Social, Governance 環境社會治理)一詞隨著氣候變遷議題開始進入各個場域;吳秦雯老師以公司是否有法律義務揭露永續資訊,探討公司股東會年報應否揭露減碳或永續資訊以及違反時的法律效果為何,現行法制有無違反明確性原則。其次是私法觀點,公司法對於股份公司之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定有臨時管理人制度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職權,王志誠老師以案例解析探討臨時管理人之權限及義務內容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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