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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第2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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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法學教室】 【基礎講座】 .民事訴訟法實務研習:第二講 【法學思維導引】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書籍影音文章 .刑事法類 【時事直擊】 .新審判權爭議解決機制 .不正訊問的繼續效力 【讀後評量】 【編輯手札】 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在之前的憲法學理多理解為司法受益權,其實現必須仰賴於國家所建制之司法制度與訴訟程序。透過釋憲實務所確立之訴訟權的內涵為廣開救濟管道、權利有效保護、正當程序與公平聽審程序。 在本期中,許政賢老師以「法官闡明時效抗辯的迷思與反思」為題,探討民事訴訟法新修正之闡明權的規定。由於民事訴訟採取當事人辯論主義,基於公平審判,解釋探討,其係考量法院適時、適當之闡明,可使得當事人得適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避免突襲性裁判,但不因此從此條即可導出法官有權利或義務得無中生有闡明時效抗辯。 關於第二審之訴訟程序,劉明生老師則以「第二審當事人變更或追加與第三人反訴」為題,探討相關之爭議問題。其中涉及民事訴訟法中允許當事人變更追加容許要件,其涉及訴訟防禦權與審級利益重大影響之理解,劉老師以案例與裁判實務為例,詳細說明要件之解釋與適用。關於裁判之效力,楊智守老師則以「形成性裁判發生形成力與效力時點」為題,從所涉及之權利內涵與性質探討與區別裁判之發生時點與效果向後生效或往前溯及既往。 以往審判權劃分之爭議以往多透過釋憲實務加以確認救濟管道。然而,在憲法訴訟法中刪除了法院見解歧異得聲請釋憲之規定,因此促成修正法院組織法新增審判權爭議解決新制。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學子,不妨閱讀本期之時事直擊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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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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