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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律評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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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本月專題】 .內控制度不佳與公司負責人特別背信罪之互動 .ESG浪潮是保險經紀人的危機還是轉機/黃志明文章 .公法視角下的ESG法制 【司律評台】 .被告明示一部上訴之例外行使闡明權/張惠立 .「債權物權化?」之再檢討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許華偉書籍影音文章 【誰說法治】 .香港及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於資產管理執照之豁免與借鏡/盧偉銘書籍文章、蔡明錡 .勞動事件法「工會不作為訴訟」淺介/邵允亮文章 【律師智匯】 .臺灣現行防止境外勢力「竊密」「挖角」規範的探討及反思/洪宗賢影音文章 編輯手札 近年來隨著AI浪潮如巨浪般的襲來,所有產業無不受其影響。金融環境的急速變遷,當然也是此浪潮下的其中一環。金融的發展與監理,不論在國內金融界政策論辯,甚或學術領域,已漸漸形成廣泛討論的重要議題之一。同時在金融的發展與監理外,由於金融業普遍具有聚集大眾資金的特質,因此對於金融業營運管理上,還有最後一道的刑事界線。我們都知道,刑罰具有最後手段性的特性。因此,對於金融業者營運管理的不當,究竟應以行政裁罰即可,抑或仍須進一步接受刑事偵查與司法審判,其中界線有時並非容易區分。基於罪刑法定主義的內涵,其仍應讓人民有其明確的預測性,避免因為不知其界線而深陷囹圄。 本期的本月專題,邀請對於偵辦金融犯罪經驗豐富李秉錡檢察官,針對金融業的內控制度不佳,與保險法或銀行法中特別背信罪的界線與適用,提出具體的判斷標準。如前所述,相信這也是金融業界所要詳細瞭解的部分,以資後續參考與遵循。同時,除了AI浪潮的全球性議題外;另外一個則是氣候變遷的議題。隨者「京都議定書」與「巴黎協定」等氣候變遷的相關公約簽訂後,逐漸形塑成對於企業ESG的規範要求與落實。有關ESG的議題,在國內已經有相當廣泛的討論與規範。本期特別邀請兩位對於國內ESG法制的發展與現況有相當瞭解作者,詳細介紹ESG在國內發展過程,以及現行相關規範,與規範效力性質與法律效果。對於有興趣要開啟對於ESG在國內的規範概況,應有很大的助益。 最後,本期其他欄目,有邀請法官與檢察官介紹與分享刑事訴訟上「被告明示一部上訴之例外行使闡明權」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律師職業經驗分享部分,亦有對於勞動事件法、家族辦公室資產管理,以及境外勢力竊密與挖角規範等議題經驗分享,內容多元精彩,值得一覽! 總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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