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月旦律評第34期
|
||||||||||||||||||
| 本期內容 | |||||||||||||||||||
【本月專題】 .有關死刑存廢釋憲判決的爭議問題與未來實務困境 .論憲法判決後的特別非常上訴救濟 .死刑適格的殺人故意 【司律評台】 .真相的筆觸:筆跡鑑定在司法中的多種角色/陳用佛文章 .國民法官案件中量刑調查鑑定的幾個問題/張羿正文章 【誰說法治】 .從生成式AI談德國漢堡法院判決LAION資料探勘構成著作侵權豁免 .當事人委任我告誰,我就可以告誰嗎? .土地收回請求權時效制度之反思 【律師智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審自白規定於混合毒品之適用/武傑凱文章 .憲法法庭認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有理由而廢棄確定終局裁判時,應發回何法院 編輯手札 回顧「死刑的合憲性」爭議問題,司法院大法官曾針對個案做出釋字第194號解釋(煙毒條例販賣毒品處死刑之規定違憲?)、釋字第263號解釋(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唯一死刑之規定違憲?)與釋字第476號解釋(毒品條例之死刑、無期徒刑規定違憲?),認為相關規定皆不牴觸憲法而宣告合憲,在此之後,大法官也多不受理死刑犯的釋憲案,然臺灣社會對於廢死與否的思辯,不僅從未平息,反而激發更加廣泛與深入的討論。直至2024年1月25日,憲法法庭公告受理死刑釋憲案,直接挑戰死刑制度的存廢,並於2024年4月23日行言詞辯論,死刑爭議成為了全民關注的焦點。 2024年9月20日憲法法庭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宣判現行刑法上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的殺人等四罪,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從而就我國死刑制度做出「合憲」但「須極嚴格限縮適用」之宣告。憲法判決並未一錘定音地終結死刑制度,而是留下諸多耐人尋味的後續法律適用問題,可想見將來勢必會再激起另一波的激辯。 本期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憲法解釋案判決評析」為專題,邀集檢、辯、學從各自觀點,評論這個影響臺灣深遠的重要憲法判決。首先邀請到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碧玉撰寫「有關死刑存廢釋憲判決的爭議問題與未來實務困境─評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探討113憲判8提及審判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不足者不得判處死刑、判決死刑需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等重點,突顯出實務運作113憲判8時恐會遭遇到的難題。另邀請羅秉成律師、林慈偉博士、陳思妤律師合撰「論憲法判決後的特別非常上訴救濟─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為例」一文,關注37名死囚如何依據113憲判8以提起非常上訴救濟之程序議題,尤以對「特別非常上訴」的定性與說明,以及取113憲判8為例的操作建議,十分值得參考。此外,還邀請到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的許�盚F教授撰寫「死刑適格的殺人故意─評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針對判決理由內所提到的故意概念,自刑法學理來進行批判,不僅指出113憲判8錯解概括故意與擇一故意之處,更主張僅「頂級故意」方得以具備殺人故意的死刑適格,極具啟發性。 除專題外,本期還收錄有撤銷遺產分割協議、筆跡鑑定、量刑調查鑑定、混合性毒品偵審自白的判斷標準、律師倫理爭議問題等豐富且優質的文章,邀請讀者們共赴這法律實務饗宴。 副總編輯 |
|||||||||||||||||||
| 注意事項 | |||||||||||||||||||
|
|||||||||||||||||||